1、Q/XFT0002S2020酒泉新飞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FT酒泉新飞天食品有限公司酒泉新飞天食品有限公司发布2020-12-29 发布2020-12-29 实施复合调味汁Q/XFT0002S-2020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技术要求24 食品添加剂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6 检验规则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8 保质期4Q/XFT0002S2020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酒泉新飞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忠白雪翔本标准于2020年12月29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XFT0002S-20201复合调味汁1范
2、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酿造酱油(大于30%)为原料,辅以植物香辛料、酵母抽提物、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苯甲酸钠、红曲红、焦糖色),经混合、煮沸、调配、过滤、杀菌、灌装而制成的复合调味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71食品安
3、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
5、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Q/XFT0002S20202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
6、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辅料3.1.2.1 植物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2.2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2.3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2.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2.5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1.2.6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2.7 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3.1.2.8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2.9 酵母抽提
7、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或棕褐色将样品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检查是否含有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本产品独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其他不良气味,香气协调,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均匀、细腻的乳浊液,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氨基酸态氮,g/100g0.1GB 5009.235总酸(以乳酸计),g/L5.0GB/T 12456氯化物(以 CI-计),%15.0GB 5009.44苯
8、甲酸钠(以苯甲酸计),g/kg1.0GB 5009.28Q/XFT0002S-20203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5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0100GB 4789.3 第二法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0GB 4789.10
9、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焦糖色、红曲红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
10、,抽样数量为20瓶,15瓶用于检验,5瓶留样。6.3 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方可出厂。Q/XFT0002S20204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氨基酸态氮、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后,如原料、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23.6要求的
11、全部检验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本产品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干燥,有防尘、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