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XSWX厦 门 三 味 轩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SWX 0002S2019青梅制品2019-06-25 发布2019-07-20 实施厦门三味轩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XSWX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的感官指标、水分、总糖、氯化物指标根据产品特性制定;污染物限量根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并严于 GB 2762 的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根据 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的规定制定;致病菌限量根据 GB
2、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制定;食品添加剂根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厦门三味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三味轩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黄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WX 0002S20191青梅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梅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青梅为主要原料,以果葡糖浆、白砂糖、食用盐、三氯蔗糖为辅料,适量添加葡萄糖、蜂蜜、紫苏、薄荷、淡竹叶、陈皮、甘草、罗汉果、重瓣红玫瑰、绿
3、茶、迷迭香、姜黄、柠檬酸、阿斯巴甜、罗汉果甜苷、木糖醇,经处理、腌制、晾晒、去核(或不去核)、退盐、调味、浸渍、晒干(或烘干)、磨粉造丸或压片(或不磨粉)、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蜜饯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GB 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4、加剂 罗汉果甜苷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WX 0002S20192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
6、范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4456.1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法监发【2002】51 号附件 1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7、年第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3要求3.1原辅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WX 0002S201933.1.1青梅:应新鲜、无腐烂、无发霉、无污染、无虫害,成熟度符合加工要求,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要求。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要求。3.1.4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要求。3.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8、5461 的要求。3.1.6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1.7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要求。3.1.8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9紫苏、薄荷、淡竹叶、陈皮、甘草、罗汉果: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附件 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和中国药典2015 年版相关品种的要求。3.1.10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 3 号)的要求。3.1.11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要求。3.1.12迷迭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
9、求。3.1.13姜黄:应符合 GB 1886.60 的要求。3.1.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5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要求。3.1.16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要求。3.1.17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具有相应产品加工后应有的正常色泽,色泽基本均匀组织形态具有相应产品加工后应有的形状,大小基本一致滋味、气味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WX 000
10、2S20194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备注水分/(%)42-总糖(以葡萄糖计)/(%)60-氯化物(以 Nacl 计)/(%)20铅(以 Pb 计)/(mg/kg)1.0-阿斯巴甜/(g/kg)2.0仅限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三氯蔗糖/(g/kg)1.5仅限添加三氯蔗糖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
11、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姜黄、柠檬酸、罗汉果甜苷、木糖醇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阿斯巴甜的使用量2.0g/kg;三氯蔗糖的使用量1.5g/kg。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6 的规定。5试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
12、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WX 0002S201955.1感官检验在正常条件下,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尝其滋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阿斯巴甜:按 GB 5009.26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
13、定。5.2.8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6.2抽样在同一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 1kg 的样品,样品总数不少于 6 个独立包装。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产品应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总糖、氯化物、菌落总数、大肠菌
14、群。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SWX 0002S20196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材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对原批次产品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玻璃瓶、塑料瓶或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GB 4806.5、GB 4806.7或GB9683的规定。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遮盖,避免日晒雨淋。运输过程禁止撞击、挤压、抛物,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清洁、干燥的仓库内,防止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以不同品种的包装标识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