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PG0003S2018 代替 Q/XPG0003S2015 Q/Q/XPGXPG 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高筋小麦粉 2018-12-08 发布 2018-12-08 实施 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Q/XPG0003S-2018 I 前 言 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与 Q/XPG0003S-201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修改了标准中的辅料内容;修改了产品分类;修改了技术要求;根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关于谷物及其制
2、品的规定,“铅(Pb)/(mg/kg)0.20”修改为“铅(Pb)/(mg/kg)0.19”。修改了 6.1 组批的定义;修改了运输、贮存的要求;增加了保质期。本标准由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相朝、赵安雪、王伟鹏、徐雪军、王华洁、刘怡笑、张利平。本标准批准人:涂长明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Q/XPG0003S-2014;Q/XPG0003S-2015。Q/XPG0003S-2018 1 高筋小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筋小麦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经筛选、风选、去石、磁选、精选、润麦
3、、研磨、筛分、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蛋白粉、食用玉米淀粉、维生素C、-淀粉酶、脂肪酶、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木聚糖酶、-淀粉酶、磷脂酶、葡糖氧化酶、偶氮甲酰胺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以及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高筋小麦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4、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
5、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09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Q/XPG0003S-2018 2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506.1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1部分 手洗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6.2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2部分 仪器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油、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GB 574
7、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07 高筋小麦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4905 粮食包装 小麦粉袋 GB 255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8、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小麦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馒头粉 以小麦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蛋白粉、食用玉米淀粉、维生素C(抗坏血酸)、-淀粉酶、脂肪酶、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木聚糖酶、葡糖氧化酶、偶氮甲酰胺,适合做馒头和包子的高筋小麦粉。3.2 饺皮粉 以小麦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蛋白粉、食用玉米淀粉、维生素C(抗坏血酸)、-淀粉酶、脂肪酶、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木聚糖酶、葡糖氧化酶、偶氮甲酰胺,适合做面条、饺皮的高筋小麦粉。3.3
9、特一粉 Q/XPG0003S-2018 3 以小麦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蛋白粉、食用玉米淀粉、维生素C(抗坏血酸)、-淀粉酶、脂肪酶、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木聚糖酶、葡糖氧化酶、偶氮甲酰胺,适合做面条、肉夹馍饼等用途的中式面食高筋小麦粉。3.4 特精粉 以小麦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蛋白粉、食用玉米淀粉、维生素C(抗坏血酸)、-淀粉酶、脂肪酶、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木聚糖酶、葡糖氧化酶、偶氮甲酰胺,适合做扯面、拉条子、馒头等用途的中式面食的高筋小麦粉。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小麦:应符合GB 2715、GB 1351
10、的规定;4.1.3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4.1.4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 31637、GB/T 8885的规定;4.1.5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4.1.6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4.1.7 焦磷酸二氢二钠:应符合GB 25567的规定;4.1.8 磷酸二氢钙:应符合GB 25559的规定;4.1.9 偶氮甲酰胺:应符合GB 1886.108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乳白色或白色 气味、口味 具有高筋小麦粉固有的气味和口味、无异味 4.3
11、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馒头粉 饺皮粉 特一粉 特精粉 灰分(以干基计)/(%)0.68 0.67 0.66 0.64 水分/(%)14.5 Q/XPG0003S-2018 4 表 2(续)项目 指 标 馒头粉 饺皮粉 特一粉 特精粉 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0%粉色、麸星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 面筋质(以湿基计)/(%)30.0 含砂量/(%)0.02 磁性金属物/(g/kg)0.003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100g)80.0 蛋白质(以干基计)/(%)12.2 黄曲霉毒素 B1/(g/kg
12、)5.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 赭曲霉毒素 A/(g/kg)5.0 玉米赤霉烯酮/(g/kg)60 铅(Pb)/(mg/kg)0.19 镉(Cd)/(mg/kg)0.1 总汞(Hg)/(mg/kg)0.0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苯并()芘/(g/kg)5.0 铬(Cr)/(mg/kg)1.0 六六六(HCB)/(mg/kg)0.05 滴滴涕(DDT)/(mg/kg)0.05 4.4 净含量允差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
13、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6 其它农药残留 其它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3122 及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Q/XPG0003S-2018 5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按 GB/T 5492 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灰分:按 GB 5009.4 执行。5.2.2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5.2.3 粗细度:按 GB/T 5507 执行。5.2.4 粉色、麸
14、星:按照 GB 1355小麦粉中规定制发的实物标准样品。馒头粉、饺皮粉、特一粉、特精粉对应一等小麦粉标准样品。5.2.5 面筋质:手洗法按 GB/T 5506.1 执行;仪器法按 GB/T 5506.2 执行。5.2.6 含砂量:按 GB/T 5508 执行。5.2.7 磁性金属物:按 GB/T 5509 执行。5.2.8 脂肪酸值:按 GB/T 5510 执行。5.2.9 蛋白质:按GB 5009.5执行。5.2.10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执行。5.2.11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 GB 5009.111 执行。5.2.12 赭曲霉毒素 A:按 GB 5009.96
15、执行。5.2.13 玉米赤霉烯酮:按 GB 5009.209 执行。5.2.14 铅:按 GB 5009.12 执行。5.2.15 镉:按 GB 5009.15 执行。5.2.16 总汞:按 GB 5009.17 执行。5.2.17 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5.2.18 苯并()芘:按 GB 5009.27 执行。5.2.19 铬:按 GB 5009.123 执行。5.2.20 六六六(HCB)、滴滴涕(DDT):按 GB/T 5009.19 执行。5.3 净含量 按JJF 1070.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日
16、期加工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按照GB/T 5490和GB/T 5491规定的方法抽样。6.3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灰分、水分、粗细度、粉色、麸星、蛋白质、净含量允差。Q/XPG0003S-2018 6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4.5、4.6要求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主要原辅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结果中理化指标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识 7.1.1 食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