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XWSQ/XWS 0001S-2021虫茶(代用茶)2021-05-18 发布2021-05-28 实施贵贵州州省省息息烽烽县县西西望望山山虫虫茶茶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Q/XWS 0001S-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文件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制定,其余指标设置参照 DBS52/002-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
2、审查细则(2015 版)要求并结合产品实际制定,作为企业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文件由贵州省息烽县西望山虫茶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省息烽县西望山虫茶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息烽县西望山虫茶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发布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杰、魏成熙、欧茂华、赵春强、曾发贵。Q/XWS 0001S-2021虫 茶(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虫茶(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息烽县西望山虫茶有限公司生产的以樟科木姜子属毛豹皮樟(拉丁名:Litseacoreana var.lanu
3、ginosa)鲜叶或发酵叶为原料,经米缟螟或紫斑谷螟取食,经生物转化、收集、干燥、除杂、分装等工序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
4、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14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5、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XWS 0001S-2021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毛豹皮樟鲜叶:应洁净、鲜嫩、无霉变、无劣变,具有相应原料天然固有的色泽和气味,无异味,不得添加任何人工色素及香味物质。3.1.2 米缟螟和紫斑谷螟:为动物界节肢动物门昆虫纲鳞翅目螟蛾科幼虫,无其他科目杂虫。3.2 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级别要求检验方法外形内质颗粒净度色泽香气滋味汤色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和杂质,嗅其香味。并随机取适量样品按茶叶冲泡方式冲泡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特
6、级均匀、饱满洁净、光亮黑褐色清香持久浓厚鲜爽、醇正甘甜红褐明亮一级稍粗松、均匀洁净、光滑棕褐色清香浓厚、甘甜红褐尚亮二级稍粗松、尚匀净红褐色纯正味浓尚醇红褐三级稍粗松、欠匀整尚净黑色平正味浓显甜黑褐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中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3.0GB 5009.3总灰分/(%)8.0GB 5009.4氨基酸总量/(%)4.0GB/T 8314铅(以 Pb 计)/(mg/kg)1.5GB 5009.12六六六总量 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总量 mg/kg0.2GB/T 5009.19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 计)mg/k
7、g10GB 5009.3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XWS 0001S-2021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MPN/g)3GB 4789.3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注:1、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3.6 净含量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8、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检测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 抽样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抽样,由同一日期、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产品为一批。每批样品采集最小包装 12 份(总量不少于 200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留样。4.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4.2.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为批检验,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4.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 1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
9、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不符合项,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若出现感官、理化指标有不符合项时,允许用该批次留存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Q/XWS 0001S-20215.1 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包装平整,封口严密,防潮,图案清晰完整。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5.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异味物品混装、混放。5.4 贮存贮藏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贮存,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