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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YF 0004 S-2022 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肽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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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肽饮品2022-04-10 发布2022-05-10 实施Q/XYYF7上述 S西安医邦医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YYF 0004S2022西安医邦医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6 6 5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42 6Q/XYYF 0004S2022I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文件由西安医邦医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晓玲、田元、韩雨欣。本文件批准人:巨建博。本文件系首次发布。Q/XYYF 0004S20221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肽饮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透明

2、质酸钠胶原蛋白肽饮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水、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肽、低聚果糖、针叶樱桃粉为原料,适量添加烟酰胺、结晶果糖、DL-苹果酸、柠檬酸、柠檬酸钠、食用香精,经配料、混合、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肽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903.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烟酰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4、 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695.23肉与肉制品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Q/XYYF 0004S20222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 28050食品

6、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4576透明质酸钠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第 9 号)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透明质酸钠:应符

7、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9号和QB/T 4576的规定。3.1.3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4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5 针叶樱桃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6 烟酰胺:应符合 GB 1903.45 的规定。3.1.7 结晶果糖:应符合的规定 GB/T 26762 的规定。3.1.8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9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0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1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2 感

8、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红棕色或棕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液体,允许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 值4.0-5.5可溶性固形物,%6.0蛋白质,g/100mL5.0肽含量,mg/100mL100羟脯氨酸,g/100mL0.15Q/XYYF 0004S20223烟酰胺,mg/kg318透明质酸钠,mg/100mL30铅(以 Pb 计),mg/L0.3总酸,g/100mL0.123.4 微生物限量3.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

9、,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5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限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10、GB 2762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最小销售单位的样品,分别倒入 3 个烧杯中,一份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一份品尝其滋味;一份嗅其气味。4.2 理化指标4.2.1 pH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蛋白质:按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肽含量:按 GB/T22492 附录 B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羟脯氨酸:按 GB/T 9695.23

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烟酰胺:按 GB 5009.8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透明质酸钠:按QB/T 4576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3.2 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执行。Q/XYYF 0004S202244.3.3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沙门氏菌:按 GB

12、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及抽样5.1.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数量为 18 个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均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照商业无菌

13、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4.3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

14、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6.1.1 食品标签:应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每日食用量100ml。6.1.2 外包装的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6.2 包装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GB 4806.1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采用PET瓶(应符合QB/T 2357或GB 4806.7的规定),或采用纸盒(应符合GB 4806

15、.8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并附有装箱单和合格证。6.3 运输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Q/XYYF 0004S20225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6.4.1 贮存不得露天堆放,库内应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4.2 堆放高度以箱体不受压,不变形为准,堆放整齐,应留有一定距离,离墙、屋顶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在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24个月。Q/

16、XYYF 0004S20226附录 A(规范性附录)针叶樱桃粉的质量要求A.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淡黄色或粉红色形态疏松粉末状,无团结现象滋味及气味具有针叶樱桃特有的滋味及香气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冲调性冲调后呈均匀的淡黄色液体,允许有微量沉淀A.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A.2的规定。表A.2 理化指标项 目要 求水分,g/100g7.0铅(以Pb计),mg/kg1.0A.3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A.3 微生物限量项 目指 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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