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YSK靖边县益生康农产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SK 0004S2021沙棘叶茶2021-10-01发布2021-10-25实施靖边县益生康农产品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1 1 6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0 2 8Q/YSK 0004S2021I前言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的规则进行编制。本文件由靖边县益生康农产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靖边县益生康农产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建峰、王建斌。本文件批准人:朱雪东。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YSK 0004S20211沙棘叶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沙棘叶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
2、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沙棘叶为原料,经筛选、清洗、摊晾、杀青、揉捻、炒青、包装而成的沙棘叶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3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
4、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H/T 1070茶叶包装通则GH/T 1071茶叶储存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计委2013年第3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沙棘叶:应符合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计委2013年第3号)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YSK 0004S20212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泽呈本品应有色泽滋味
5、、气味具有本品特有香气,无异味,冲泡后香气纯正,滋味微苦回甘组织形态干燥的条形或颗粒形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9.0总灰分/(%)11.0总黄酮(以芦丁计)/(%)0.2铅(以Pb计)/(mg/kg)4.9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三氯杀螨醇/(mg/kg)0.01氰戊菊酯/(mg/kg)0.1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0.13.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
6、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被测样品,打开最小包装袋中的内容物,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取约5g被测样品,置于200mL烧杯中,加入约150mL、90100的蒸馏水,浸泡56min后品其滋味,嗅其气味。4.2理化指标4.2.1 样品制备:按 GB/T 8303 执行。4.
7、2.2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3 总灰分:按 GB 5009.4 执行。4.2.4 总黄酮: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第二部分 十五执行。4.2.5 铅:按 GB 5009.12 执行。Q/YSK 0004S202134.2.6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执行。4.2.7 三氯杀螨醇:按GB/T 5009.176执行。4.2.8 氰戊菊酯:按GB/T 23204执行。4.2.9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执行。4.3 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执行。5 5检验规则5.1 组批和抽样以同一原料、同一生
8、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品质、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600g样品,作为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3.23.4 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时,也应进行。a)新品投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含6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
9、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签标识6.1.2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6.1.3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GH/T 1070、GB 4806.1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谨扔、摔、挤压。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在本文件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