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MHW 厦 门 汇 威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企业标准 Q/XMHW 0004S-2021 参茸果(西葫芦)饮品 2021-11-20 发布 2021-12-15 实施 厦门汇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XMHW 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厦门汇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汇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曼华。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W 0004S-2021 1 参茸果
2、(西葫芦)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参茸果(西葫芦)饮品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参茸果(西葫芦)汁、冬青科苦丁茶、凉粉草(仙草)、苦瓜片、甘草、莲子、菊花、葛根、黄精、金银花、蒲公英、枸杞、大枣、酸枣仁、桂圆、百合、生姜、红茶、咖啡、甜菊糖苷、聚葡萄糖、六偏磷酸钠、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水煮提取、过滤、调配、精滤、灌装、杀菌、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参茸果(西葫芦)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3、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5、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W 0004S-2021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672 枸杞 GB/T 19618 甘草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
6、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0383 生姜 NY/T 604 生咖啡 NY/T 605 焙炒咖啡 NY/T 780 红茶 NY/T 1504 莲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3
7、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参茸果 西葫芦Cucurbita pepo L.葫芦科,南瓜属一年生蔓生草本,又称参茸果。原产北美洲南部,中国于19世纪中叶开始从欧洲引入栽培,世界各地均有分布。西葫芦含有较多维生素C、葡萄糖等营养物质,具有除烦止渴、润肺止咳、清热利尿、消肿散结的功效。果实作蔬菜。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苦瓜片:应无腐烂、霉变,同时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2 参茸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3 黄精、酸枣仁、桂圆、大枣、百合、菊花、葛根、金银花、蒲公英: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
8、51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W 0004S-2021 3 4.1.4 冬青科苦丁茶:应符合卫计生函201386 号文件的规定。4.1.5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4.1.6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4.1.7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8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4.1.9 咖啡:应符合 NY/T 605 或 NY/T 604 的规定。4.1.10 凉粉草(仙草):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4
9、.1.11 红茶:应符合 NY/T 780 的规定。4.1.12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3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4.1.14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4.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 4.1.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7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 滋味、气味
10、 具有本品参茸果特有的滋味及香气,味甜,无异味 状态 液体,货架期内允许有少量沉淀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g/lOOmL)1.5 GB/T 12143 铅(以Pb计)/(mg/L)0.05 GB 5009.12 锡a(以Sn计)/(mg/kg)150 GB 5009.16 a 仅适用于镀锡金属罐装产品。4.4 微生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W 0004S-2021 4 4.4.1 当内包装为金属罐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并按 GB 4789.
11、26 规定检验。4.4.2 其他形式包装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CFU/mL)20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规定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按JJF 1070规定
12、的方法执行。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聚葡萄糖、六偏磷酸钠、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甜菊糖苷的最大添加量为 0.2g/kg。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1 组批 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及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1L。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
13、0规定执行。微生物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规定执行。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菌落总数(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W 0004S-2021 5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4.2-4.5 的所有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
14、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5.2 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3 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6.1 标签和标志 6.1.
15、1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有关规定。6.1.2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5或GB 4806.7、GB 4806.9的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产品封口应严密,外包装应整洁,无明显破损,标签端正,图案清晰;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贮存 6.3.1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3.2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6.4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未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W 0004S-2021 6 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