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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LJ 0016 S-2021 香橼茯苓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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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安苗老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MLJQ/XMLJ 0016S2021香橼茯苓固体饮料2021-06-20 发布2021-07-10 实施西安苗老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2 7 7 5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7 2 8Q/XMLJ 0016S2021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西安苗老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苗老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郭姣。本标准批准人:周学松。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MLJ 0016S2

2、018Q/XMLJ 0016S20211香橼茯苓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橼茯苓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香橼、茯苓、小茴香、肉桂、高良姜、白扁豆、玉竹、砂仁、蒲公英、沙棘、桃仁、甘草、麦芽糊精为原辅料,经称量、粉碎、混合、制粒、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香橼茯苓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

4、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19618甘草GB/T 20884麦芽糊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

5、1.1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Q/XMLJ 0016S202123.1.2香橼、茯苓、小茴香、肉桂、高良姜、白扁豆、玉竹、砂仁、蒲公英、沙棘、桃仁: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 年版的规定。3.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黄色至棕褐色组织状态均匀颗粒状滋味、气味味酸甜,味苦,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冲调性冲调后呈均匀的棕黄色至棕褐色溶液,久置后有沉淀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

6、水分/(%)7.0粗多糖/(mg/100g)50.0铅(以 Pb 计)/(mg/kg)1.0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Q/XMLJ 0016S20213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

7、用量均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均符合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4.1.1色泽、滋味、气味、外观及杂质取供试品适量,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观测其杂质。4.1.2冲调性取10g供试品于透明的玻璃烧杯中,用80左右的水200ml冲溶稀释后,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

8、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2粗多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5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设

9、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抽样Q/XMLJ 0016S20214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样品分为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作为留样。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3.23.5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c)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

10、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5.5.2理化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 标志 包装 运输与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内包装质量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T 28118 的规定;封口严密,不得有破损。6.2.2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运输6.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仓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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