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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MC 0001 S-2019 含茶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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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YZMC 安徽宇治抹茶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ZMC 0001S-2019 含茶制品 2019-03-19 发布 2019-04-09 实施 安徽宇治抹茶有限公司 发布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1520190013S备案日期:2019-04-10(有效期3年)Q/YZMC 0001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

2、准备案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暂行)、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比较了 DBS 34/26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及本产品特性制定。本标准由安徽宇治抹茶有限公司提

3、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建平。本标准于 2019 年 03 月 19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 3 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YZMC 0001S-2019 2 含茶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 3 定义食品的生产、检验、贮运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4、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5、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13738.1 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 GB/T 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功夫红茶 GB/T 13738.3 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 GB/T

6、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YZMC 0001S-2019 3 DBS 34/26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7、总局令2015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1551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 告(2010 年第 3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含茶制品 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或不配以可食用植物的花、果、叶、根茎或其提取物(物理方法提取)或其他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食品添

8、加剂使用的品种上、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的一种或几种,经原料处理、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生产工艺制作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含茶制品。3.2 产品分类:根据原料不同分为抹茶粉、调味茶 3.2.1 抹茶粉:以茶叶为原料,经碾磨、粉碎、包装等工艺生产茶粉。3.2.2 调味茶: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花、果、叶、根茎或其提取物(物理方法提取)或其他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或几种,经原料处理、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生产工艺生产的调味茶。4 技术要求 4.1

9、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 GB 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原辅材料要求 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2 茶叶:应按所使用的绿茶、红茶、乌龙茶品种符合其对应的 GB/T 14456.1、GB/T 13738.1、GB/T 13738.2、GB/T 13738.3、GB/T 30357.1 的规定;4.2.3 可食用植物的花、果、叶、根

10、茎或其提取物(物理方法提取):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三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五是新食品原料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的公告有实质等同性;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4 其他原辅料:应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形态完整

11、;色泽正常、一致;并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YZMC 0001S-2019 4 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5 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规定;其他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4.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形态和品质特征,大小均匀,洁净、干燥、无霉变 从样品中取试

12、样 20g 置于清洁的烧杯中,观察样品组织状态,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冲泡后品尝其滋味。色泽 具有主要原料产品固有的色泽 滋味、香气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5.0 GB 5009.3 总灰分/(g/100g)12.0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含苦丁茶的含茶制品 其他 1.8 4.5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六六六总量/(mg/kg)0.2 GB/T 5009.19 滴滴涕总量/(mg/kg)0.2 GB/T 5009.19 其他真

13、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量 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YZMC 0001S-2019 5 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中的规定检验。产品净含量以标签明示为准,散装计量称重。4.7 农药残留量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

14、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需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1.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7.2 型式检验 7.2.1 产品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时间超过半年,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项

15、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7.3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一次性交付的产品构成一批。7.4 抽样方法 在每批成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小于200kg,其中出厂检验样品量不少于1kg;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作检验,一份留作备样。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可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项目 采样方案

16、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霉菌/(CFU/g)100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所有原辅料致病菌含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YZMC 0001S-2019 6 7.5.2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法定仲裁检验机构依据本标准规定进行仲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签、标志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8.2 包装 产品包装及材料应符合GB 9683、GB/T 6543和GB 14881中相关规定。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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