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YQR 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QR 0124S2018 全脂甜羊乳(奶)粉 2018-01-01 发布 2018-01-10 实施 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 Q/YQR 0124S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西安银桥贝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61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秀丽、赵娟娟、刘宝杏、赵飞。本标准批准人:刘华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YQR 0124S2018 1 全脂甜羊乳(奶)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脂甜羊乳(奶)粉
2、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羊乳/全脂羊乳粉为主要原料,加入白砂糖,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制成的全脂甜羊乳(奶)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71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3、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
4、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70
5、5 平板装潢印刷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Q/YQR 0124S2018 2 GB/T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14251 镀锡薄钢板圆型罐头容器技术条件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膜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
6、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羊乳:应符合 GB 19301 的规定。3.1.2 全脂羊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均匀一致的淡黄色。滋味、气味 乳香味纯正,无其它异味。组织状态 干燥粉末,无结块。冲调性 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无团块,杯底无沉淀。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项
7、 目 指 标 能量,kJ/100g 2504 水分,g/100g 5.0 灰分,g/100g 6.5 蛋白质,g/100g 16.8 脂肪,g/100g 20.032.4 碳水化合物,g/100g 34.4 Q/YQR 0124S2018 3-蔗糖,g/100g 20.0 钠,mg/100g 540 杂质度,mg/kg 16 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项 目 指 标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50000 100000 大肠菌群,CFU/g 5 1 10 10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g 沙门氏菌 5 0 0/25g 3.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8、表 4 的规定。表4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0.5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铬(以 Cr 计)mg/kg 2.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2.0 锡a(以 Sn 计),mg/kg 250 a 仅限于采用镀锡马口铁听直接灌装的产品。3.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5 项 目 指 标 黄曲霉毒素 M1(折算为鲜乳计),g/kg 0.5 3.7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 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8.1 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
9、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3.8.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Q/YQR 0124S2018 4 3.9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 4.1.1 滋味、气味:先闻气味,然后用温水开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4.1.2 取 30 克放入盛有 250 毫升 5055水的 500 毫升烧杯中,用玻璃棒搅拌均匀后,使奶溶液温度不低于 45,3 分钟以内观察样品溶解状况。4.2 理化指标 4.2.1 能量 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测定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 17、37
10、、17,所得之和为千焦(kJ)值。4.2.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4.2.3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进行。4.2.4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4.2.5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进行。4.2.6 蔗糖 按GB 5413.5规定的方法进行。4.2.7 碳水化合物 计算法:100-(蛋白质含量g/100g+脂肪含量g/100g+水分含量g/100g+灰分含量g/100g)。4.2.8 钠 按GB 5413.21规定的方法进行。4.2.9 杂质度 按GB 5413.30规定的方法进行。4.3 微生物限量 4.3.1 菌落总数 大肠菌
11、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 Q/YQR 0124S2018 5 按GB 4789.1 GB 4789.18 GB 4789.2 GB 4789.3 GB 4789.4和GB 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4.4 真菌毒素限量值指标 4.4.1 黄曲霉毒素 M1 按GB 5009.24规定的方法进行。4.5 污染物限量值 4.5.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4.5.2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4.5.3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进行。4.5.4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进行 4.5.5 亚硝酸盐 按 GB 5009.33 规定
12、的方法进行。4.6 净含量允差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7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日期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4.8 取样 4.8.1 从成品库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按总量的千分之一。包括每天包装后的第一个成品及其他抽样成品。但不少于 10 个销售包装。4.9 出厂检验 4.9.1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按照标准所列 3.23.7 项目进行检验。4.10 型式检验 4.10.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正式投产时;b)停产半年以上(含半年)恢复生产时;Q/YQR 0124S2
13、018 6 c)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11 判定规则 a)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b)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c)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 标签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5.1 标签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及卫生部公告的相关要求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包装外部应
14、保持清洁,塑封严密、无渗漏现象。盒装包材应符合 GB/T7705 的规定,罐装包材应符合 GB/T14251 的规定,袋装包材为塑料袋或铝箔袋,应符合 GB/T 10004 或 GB/T 28118 的规定,包装箱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运输中应防止挤压、碰撞、日晒、雨淋。5.4 贮存 5.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5.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露天堆放、暴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与地面距离 10cm 以上,与墙壁距离 20cm 以上。6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袋装、盒装产品为 18 个月,听装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