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380S-2021Q/YSSW宁 夏 永 尚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SSW 0001S2021水果发酵酒2021-08-23 实施宁夏永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2021-08-23 发布Q/YSSW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永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永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佰卉。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YSSW 0001S2
2、0211水果发酵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发酵酒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桑葚、红树莓、草莓、大枣、酸枣、山楂、枸杞、杨梅、杏、苹果、梨、桃、沙棘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分选、破碎)或其果汁(浆)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等辅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压榨、澄清、过滤除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不同品种的水果发酵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5037葡萄酒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要求。
4、3.1.2新鲜桑葚、红树莓、草莓、大枣、酸枣、山楂、枸杞、杨梅、杏、苹果、梨、桃、沙棘等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Q/YSSW 0001S20212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外观色泽具有各类型水果发酵酒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澄清程度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及沉淀物香气与滋味香气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和清新的酒香滋味醇和、舒顺,酸甜谐调,酒体完整典型性具有该类型水果发酵酒应有的特征和风格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a(20)/%vol8.025.0总糖b(以葡萄糖计)/(g/L)150干浸出物/(g/L)
5、8.0铅(以Pb计)/(mg/kg)0.18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20)。b 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3.4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7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总糖、干浸出物按 GB/T 15038 规定方法检验。6.2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方法检验。6.3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
6、.4真菌毒素按 GB 2761 规定方法检验。Q/YSSW 0001S202136.5微生物指标按 GB 2758 规定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抽样7.1.1以同一次灌装、同一酒度、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1.2抽样按 GB/T 15037 规定执行。7.2检验分类7.2.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7.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
7、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判定原则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758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质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8.3.1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冰冻,避免强烈震荡。8.3.3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Q/YSSW 0001S202148.4.1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运输和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035。8.4.2贮存中应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8.4.3产品码放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