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S Q/YS 0005S-2021 果蔬发酵汁 2021-7-25 发布 2021-8-30 实施 广东雅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雅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110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0月2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S 0005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雅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雅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军伟。本标准于2021年7月25日首
2、次发布。Q/YS 0005S-2021 2 果蔬发酵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发酵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陈皮酵素(水、陈皮)、抗性糊精、乳糖醇、低聚木糖、复方益生菌果蔬浓缩液(益生菌液、综合果蔬浓缩液(水、白砂糖、菠萝、青木瓜、火龙果、番石榴、牛油果、梨子、山药、苹果、葡 萄、西红柿、奇异果、哈密瓜、柠檬、橘子、柳橙、金桔、葡萄柚、香蕉、红石榴、百香果、诺丽果浆、草莓、红枣、针叶樱桃、蓝莓、桑葚、杨桃、西瓜、甜瓜、龙眼、荔枝、桃子、李子、梅子、蜜枣、柿子、枇杷、杏仁、甘蔗、西兰花、芥蓝、芹菜、秋葵、甜椒、丝瓜、苦瓜、黑豆、红豆、绿豆
3、、豌豆、南瓜、胡萝卜、生姜、牛蒡根、地 瓜、芋头、莲藕、黑木耳、香菇、金针菇、猴头菇、灰树花))为原料,经称量、蒸煮灭菌、调配、均质、灌装封盖、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果蔬发酵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
4、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 饮料检验 GB 4
5、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6、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YS 0005S-2021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20号公告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乳糖醇:应符合GB 1886.98的要求;3.1.2 陈皮酵素:应符合GB 7101的要求;3.1.3 低聚木糖: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 20 号公告的要求;3.1.4 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 第
7、16 号)质量要求;3.1.5 复方益生菌果蔬浓缩液:应符合GB 7101的要求;3.1.6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状 态 液态,状态均匀,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L 0.04 pH 值 8.0 展青霉素a,g/kg 50.0 a 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
8、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表 3 指示菌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Q/YS 0005S-2021 4 表 4 致病菌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100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9、。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及GB 12695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pH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
10、测定。5.2.3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与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Q/
11、YS 0005S-2021 5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6.4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
12、一批。6.5 抽样方法 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数量至少5个最小独立包装。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 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13、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产品类型、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地、本标准号。7.2 包装 产品包产品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产品装卸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本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害物品一起堆放,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堆放高度以纸箱不变形为宜,避免靠近热源。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