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苏 裕 德 泰 生 态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DT 0001S-2020 黑蒜 2020-11-02 发布 2020-12-08 实施 江苏裕德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 Q/YDT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47 3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0 7 Q/YDT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2、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对“蔬菜制品”的铅(以 Pb 计)限量1.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裕德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群。本标准于2020年11月发布。J S Q BQ/YDT 0001S-2020 1 黑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
3、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大蒜为原料,经预处理、分拣、干燥发酵、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黑蒜(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4、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0157:H7/NM 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
5、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H/T 1194 大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大蒜:同一品种的大蒜应成熟、色泽一致,形状规则,坚实饱满,完整(无散瓣、皱缩空腔)、干 J S Q BQ/YDT 0001S-2020 2 燥,无霉变、腐烂、发芽、虫蛀等现象,并应符合GH/T 1194、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2
6、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呈黑褐色或黑色,色泽基本一致。取适量试样置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尝其滋味,闻其气味。组织形态 呈整蒜,颗粒完整。滋味、气味 有酸甜味、无砂齿感,无异味。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48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12 农药残
7、留限量 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3 GB 4789.3 霉菌,CFU/g 25 GB 4789.1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0157:H7)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 GB 4789.4、GB 4789.10、GB 4789.36 3.5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方
8、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J S Q BQ/YDT 0001S-2020 3 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停产
9、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即抽取,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 3.1、3.6 以外的第 3章全部要求。4.4 组批与抽样 4.4.1 以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小于1kg(不少于 6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样品分为2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小于2kg(不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样品分为2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4.5 判
10、定 样品经检验,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 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有关规定的材料。其它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和相应规定的要求。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装,运输过程中应防日晒雨淋。5.4 贮存 J S Q BQ/YDT 0001S-2020 4 产品贮存库应通风良好、干燥、清洁卫生;产品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贮存库应有防湿、防蛀设施。6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