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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KSW 0002 S-2020 鲜冻干枸杞.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92162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1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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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备案号:QB64/0127S-2020 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KSW Q/ZKSW0002S-2020 鲜冻干枸杞 2020-04-23 发布 2020-04-23 实施 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ZKSW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彦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KSW0002S-2020 1 鲜冻干枸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干枸杞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

2、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喷淋洗、风干、铺盘、冻干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冻干枸杞。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18672 枸杞 SN/T0878 进出口枸杞子检验规程 DBS64/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鲜冻干枸杞 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喷淋洗、风干、铺盘、冻干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鲜冻干枸杞。3.2 外观 整批枸杞的颜色、光泽、颗粒均匀度和洁净度。3.3 杂质 一切非本品物质(枸杞果柄

4、、果叶除外)。3.4 不完善粒 破碎粒、未成熟粒,尚有使用价值的枸杞为不完善粒。3.4.1 破碎粒 失去部分颗粒体积三分之一以上的颗粒。Q/ZKSW0002S-2020 2 3.4.2 未成熟粒 颗粒不饱满,果肉干瘪,颜色过淡,明显与正常枸杞不同的颗粒。3.5 无使用价值颗粒 被虫蛀、粒面病斑面积 2mm2以上、发霉、黑变、变质的颗粒。3.6 百粒重 一百粒枸杞的重量。4 术语和定义 4.1 原料要求 枸杞鲜果应为无发霉、变质、腐烂的鲜枸杞。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标准 检验方法 形状 长锥圆形、矩圆形或接近球形,顶端有尖头或平截或稍凹陷,接近枸杞

5、鲜果的外形 SN/T0878 杂质 不得检出 组织 蜂窝状组织结构 色泽 色泽接近鲜果的本色 滋味、气味 具有枸杞应有的滋味、气味 不完善粒(%)3.0 无使用价值颗粒 无允许有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标准 检验方法 粒度/(粒/50g)混粒 SN/T 0878 枸杞多糖/(g/100g)2.0 GB/T 18672 附录 A 水分/(g/100g)13.0 GB 5009.3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24.8 GB/T 18672 附录 B 蛋白质/(g/100g)10 GB 5009.5 脂肪/(g/100g)5.0 GB/T 5

6、009.6 灰分/(g/100g)6.0 GB 5009.4 百粒重/(g/100 粒)5.6 SN/T 0878 Q/ZKSW0002S-2020 4 4.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 DBS64/001 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天、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产品。7.2 抽样 从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每批产品至少抽取 1.0kg 样品,分别做感官、理化、微生物,检

7、验、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粒度、百粒重、水分、二氧化硫。每批产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产品合格。7.4.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含微生物检测项目)不合格,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产品不合格。7.4.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

8、合格,判定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预包装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Q/ZKSW0002S-2020 4 8.2.2 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8.4 贮存 8.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8.4.2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8.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能保护产品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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