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ZSFX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ZSFX 0001S2021 非油炸风干面 2021-09-15 发布 2021-09-15 实施 中山市港口镇富兴食品厂 发 布 备案号:4420032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0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SFX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中山市港口镇富兴食品厂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中山市港口镇富兴食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贤忠。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委托加工企业:江门市蓬江区弘威粮食加工厂(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三
2、路侧双楼村乌娄山地段 1 号)。本标准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首次发布。Q/ZSFX 0001S2021 1 非油炸风干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油炸风干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谷朊粉、鸡蛋、鸭蛋、鸡蛋粉、陈皮粉、荞麦粉、芝麻粉、南瓜粉、南瓜汁、胡萝卜粉、胡萝卜汁、火龙果粉、火龙果汁、紫薯粉、紫薯汁、淮山粉、淮山汁、菠菜粉、菠菜汁、番茄粉、番茄汁、番薯粉、番薯汁、玉米粉、玉米汁、蛹虫草粉、苦荞粉、葛根粉、海藻粉、辣木叶粉、凉瓜粉、香菇粉、姜黄、栀子黄
3、、栀子蓝、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丙烯酸钠、卡拉胶、海藻酸钠、碳酸钠、六偏磷酸钠、瓜尔胶、三聚磷酸钠、食品用香精、焦磷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酱腌菜包、食用酒精、复配增稠剂(聚丙烯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复配着色剂(柑橘黄、-胡萝卜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水)、复配着色剂(栀子黄、栀子蓝、抗坏血酸、水)、木薯淀粉,经搅拌、和面、压延、蒸面、截断、成型、干燥、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非油炸风干面。本品需经烹饪后方可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4、)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
5、酸钠 GB 1886.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Q/ZSF
6、X 0001S2021 2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912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463 玉米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1924 谷朊粉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蓝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T 29343 木薯淀粉 GB 299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8、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2012年第19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9、(原卫计委2014年第10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要求。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4 鸡蛋、鸭蛋、鸡蛋粉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3.1.5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6 芝麻粉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Q/ZSFX 0001S2021 3 3.1.7 荞麦粉、苦荞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8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要求。3.1.9 南瓜粉、胡萝卜粉、火龙果粉、紫薯
10、粉、淮山粉、菠菜粉、番茄粉、凉瓜粉、番薯粉、陈皮粉应呈粉末状,洁净,无霉烂,无潮解,无结块,无异味。3.1.10 南瓜汁、胡萝卜汁、火龙果汁、紫薯汁、淮山汁、菠菜汁、番茄汁、玉米汁、番薯汁应符合 GB 7101 的要求。3.1.11 香菇粉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12 蛹虫草粉应符合原卫计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GB 7096 的要求。3.1.13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要求。3.1.14 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要求。3.1.15 姜黄应符合 GB 1886.60 的要求。3.1.16 栀子蓝应符合 GB 28311 的要求。3.1.
11、17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要求。3.1.18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要求。3.1.19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要求。3.1.20 栀子黄应符合 GB 7912 的要求。3.1.21 聚丙烯酸钠应符合 GB 29948 的要求。3.1.2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23 海藻粉应符合 GB 19643 的要求。3.1.24 葛根粉应符合 GB/T 30637 的要求。3.1.25 辣木叶粉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9 号公告的要求。3.1.26 酱腌菜包应符合 GB 2714 的要求。3.1.27 单、双
12、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3.1.28 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9 的要求。3.1.29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要求。3.1.30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要求。3.1.31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要求。3.1.32 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要求。3.1.33 复配增稠剂、复配着色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要求。3.1.34 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的要求。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31650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
13、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性 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无酸味,无馊味,无霉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Q/ZSFX 0001S2021 4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0.15 水分,g/100g 14.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a 样品的采样及处
14、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有无杂质。闻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熟制后,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沙门氏菌 按GB 4
15、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Q/ZSFX 0001S2021 5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
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5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标志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有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卫计委)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复合袋包装的产品,复合袋 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采用塑料内包装的产品,塑料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采用纸进行内包装的产品,纸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8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