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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S 0003 S-2020 葛根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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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ZYSQ/ZYS贵贵 州州 省省 食食 品品 安安 全全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ZYSQ/ZYS 0003S-20200003S-2020葛葛 根根 粑粑2020-12-10 发布2020-12-15 实施镇镇 宁宁 自自 治治 县县 远远 东东 食食 品品 厂厂发布发布1Q/ZYS 0003S-2020前前 言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制定。本标准由镇宁自治县远东食品厂提出并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镇宁自治县远东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远栋。2Q/ZYS 0003S-2020葛 根 粑粑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葛根粑的要

2、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葛根粉、木薯粉、红薯粉、土豆粉、黑米粉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羟丙基淀粉、脱氢乙酸钠,经传统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淀粉制品:葛根粑。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要求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蕨根粉、木薯粉、红薯粉、土豆粉、黑米粉应无霉变、无异味,并符合相应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3.1.2 生产用

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及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物质。3.2 食品添加剂3.2.1 羟丙基淀粉应符合 GB 29930 的规定。3.2.2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3Q/ZYS 0003S-20203.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 泽亮晶色或乌晶色,色泽均匀形态及组织呈规则块状等形状,柔韧、有弹性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固有气味与滋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杂 质正常视力无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

5、/100g50.0淀粉,g/100g35.0铅(以 Pb 计),mg/kg0.48脱氢乙酸钠(以脱氢乙酸计),g/kg1.0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按感官品评法进行评定。4.2 理化卫生检验4.2.1 水分的测定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4.2.2 淀粉的测定按 GB 5009.9 规定的方法进行。4.2.3

6、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2.4 脱氢乙酸钠的测定按 GB 5009.121 规定的方法进行。4.3 净含量检验净含量的测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 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4Q/ZYS 0003S-20205.2 抽样应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包(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样品,其中 5 包作检验样品,另5 包作备检样品。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标签。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包

7、括本标准中 3.33.6 的全部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随机抽取同批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验。6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存放。产品离地离墙存放。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贮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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