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ZZZS 福 建 紫 山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ZS 0040S2020 西米罐头 2020-01-05 发布 2020-01-25 实施 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ZZZS 0040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锡和铅的限量要求严于 GB 2762 的要求;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
2、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的要求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月红。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紫山丸善(龙海)果菜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海市紫山工业园区 本标准于 2020 年 01 月 05 日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40S2020 1 西米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米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
3、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西米和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麦芽糖浆、柠檬酸、黄原胶、维生素C、氯化钙,经原料处理、装罐、封口、杀菌、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西米罐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4、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4251 镀锡薄钢板圆形
5、罐头容器技术条件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T 20883 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40S2020 2 西米:应符合 GB 2713 的要求。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 的要求。柠檬酸:
6、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氯化钙:应符合 GB 1886.45 的要求。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白色 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甜酸适口,无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圆形颗粒,允许粘结呈团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外 观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45 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法),8 铅(Pb),mg/kg 0.5 锡
7、a(Sn),mg/kg 200 a 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40S2020 3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黄原胶、维生素 C、氯化钙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查看外
8、观,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烧杯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5.2 理化检验 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组批。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方法 从同一组
9、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2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18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40S2020 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
10、安全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加倍复检该项目。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 内包装材料为金属罐、耐蒸煮袋,应符合 GB/T 14251、GB/T 10004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金属罐装产品的保质期为 2 年,耐蒸煮袋装产品的保质期为 1 年。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