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ZMSP0001S-2019干制竹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制竹笋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外购干制竹笋干制南(毛)竹笋或干制麻竹笋或干制摆竹笋或干制绿(甜)竹笋为原料,经分选、烘干、定量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干制竹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
2、物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5009.10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4553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气相色谱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NY/T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
3、、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3要求3.1原料要求3.1.1干制南(毛)竹笋、干制麻竹笋、干制摆竹笋、干制绿(甜)竹笋应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1.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1Q/ZMSP0001S-2019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粗纤维按GB/T5009.10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5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2.6甲胺磷按GB/T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6.2.7敌敌畏按GB/T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6.2.8氯菊酯按NY/T761一2008中第二部分规定的方法测定。6.2.9杀螟硫磷按NY/T761一2008中第一部分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其他污染物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其他农药最大残留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6.3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或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品种的产品为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