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ZWJ 0006 S-2019 食用动物骨油.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93030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12.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ZWJ 0006 S-2019 食用动物骨油.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ZWJ 0006 S-2019 食用动物骨油.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ZWJ 0006 S-2019 食用动物骨油.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QZWJ 0006 S-2019 食用动物骨油.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QZWJ 0006 S-2019 食用动物骨油.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QZWJ 0006 S-2019 食用动物骨油.pdf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Q/ZWJ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WJ 0006S-2019食用动物骨油2019-01-10 发布2019-02-01 实施广广州州佐佐味味家家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36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1日Q/ZWJ 0006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广州佐味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佐味家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艳艳、杨北英、陈炎、颜诗孟。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10 日Q/ZWJ 000

2、6S-20191食用动物骨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动物骨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检验检验合格的畜禽骨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畜禽脂肪组织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丁基羟基茴香醚(BHA)、维生素E、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经原料预处理、高温蒸煮、抽提、分离、精炼或不精炼、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动物骨油。本产品为用于餐饮烹调或食品加工用原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3、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1886.1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GB 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GB 19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6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志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 食用鸡骨油:以冻鸡骨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鸡脂肪组织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或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或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或维生素 E 或迷迭香提取物(超临Q/ZWJ 0006S-20192界二氧化碳萃取法),经原料预处理、高温蒸煮、抽提、分离、精炼或不精炼、包装等生产工艺而制成的

6、食用鸡骨油。3.2 食用鸭骨油:以冻鸭骨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鸭脂肪组织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或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或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或维生素 E 或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经原料预处理、高温蒸煮、抽提、分离、精炼或不精炼、包装等生产工艺而制成的食用鸭骨油。3.3 食用猪骨油:以冻猪骨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猪脂肪组织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或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或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或维生素 E 或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经原料预处理、高温蒸煮、抽提、分离、精炼或不精炼、包装等生产工艺

7、而制成的食用猪骨油。3.4 食用牛骨油:以冻牛骨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牛脂肪组织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或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或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或维生素 E 或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经原料预处理、高温蒸煮、抽提、分离、精炼或不精炼、包装等生产工艺而制成的食用牛骨油。3.5 食用羊骨油:以冻羊骨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羊脂肪组织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或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或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或维生素 E 或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经原料预处理、高温蒸煮、抽提、分离、精炼或不精炼、包装等

8、生产工艺而制成的食用羊骨油。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冻鸡骨、冻鸭骨、冻猪骨、冻牛骨、冻羊骨应符合 GB 2707 规定要求。4.1.2鸡脂肪组织、鸭脂肪组织、猪脂肪组织、牛脂肪组织、羊脂肪组织应符合 GB 2707 规定要求。4.1.3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应符合 GB 1900 规定要求。4.1.4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应符合 GB 1886.12 规定要求。4.1.5特丁基对苯二酚应符合 GB 26403 规定要求。4.1.6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886.233 规定要求。4.1.7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应符合 GB 1886.172 规定要求。4.1.

9、8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 GB 2763.1 规定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产品固有颜色状态凝固时组织细腻,呈软膏状或固态融化时油状液体气味与滋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其他异味,符合同型号标准样品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Q/ZWJ 0006S-20193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g/100g)1.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2.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铅(以Pb计)/(mg/kg)0.09总砷(以As计)/(mg/kg)0.1丙二醛/

10、(mg/100g)0.25苯并a芘/(g/kg)104.4 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5 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 2760规定。4.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中规定的要求。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6.1.1色泽、状态及杂质取适量试样置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状态及杂质。6.1.2气味与滋味将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水浴加热至 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6.2理化指标检测6.2.1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

11、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酸价按 GB 5009.229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3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总砷按 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6丙二醛按 GB 5009.18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7苯并a芘Q/ZWJ 0006S-20194按GB 5009.2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以每班的同一批投料、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每次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至

12、少抽取样品 100 克。50 克用于出厂检验,50 克留样备用。7.4出厂检验7.4.1成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质量检测部门进行逐批检验,并出具相关的合格证明。7.4.2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内容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5.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判定规则当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时,判定合格;当

13、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直接判定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8.1.1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标签应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制造商、地址、生产许可证号。8.1.2标识应符合GB/T 191规定要求。8.2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8.2.1内包装内包装为聚乙烯成型品或聚丙烯成型品或聚酰胺/聚乙烯复合食品包装袋,应分别符合GB 4806.7或GB 9683规定要求。8.2.2外包装外包装为纸箱或纸桶或聚丙烯胶桶,应符合GB/T 6543或GB/T 14187或合GB 4806.7规定要求。8.3运输运输工具应干净无污染。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注意防潮、防高温,不得与有毒有害物混运。8.4贮存Q/ZWJ 0006S-20195贮存于阴凉干燥的清洁处,相对湿度在75%以下、常温、阴凉、通风、干燥、有防虫、防鼠设施的库房内,并应离墙30cm、离地10c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性、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贮存。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或12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