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ZZFY 漳 州 福 友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FY 0002S2020 蔬菜干制品 2019-12-18 发布 2020-01-18 实施 漳州福友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ZFY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
2、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本标准由漳州福友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福友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艺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FY 0002S2020 1 蔬菜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干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蔬菜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葡萄糖,经原料验收、前处理、截切或不截切、蒸煮杀菌或消毒杀菌、排盘冻结、真空冷冻干燥、磨粉或不磨粉、包装
3、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蔬菜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
4、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蔬菜干制品种类不同分类:芸薹类蔬菜干制品、叶菜类蔬菜干制品(包括芸薹类叶菜干制品)、豆类蔬菜干制品、块根和块茎类蔬菜干制品、茎类蔬菜干制品、其他类蔬菜
5、干制品(包括瓜果类、鳞茎类和水生类、芽菜类及竹笋、黄花菜等多年生蔬菜干制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新鲜蔬菜:应洁净,无异味、无霉味、无杂质,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FY 0002S2020 2 4.1.2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该品种产品应有形态
6、,无肉眼可见的霉点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6 铅a(以 Pb 计),mg/kg 芸薹类、叶菜类蔬菜干制品 豆类、薯类蔬菜干制品 芸薹类、叶菜类、豆类、薯类蔬菜干制品除外的其他产品 0.3 0.2 0.1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 0.2 a 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脱水率折算,脱水率为 80。4.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6
7、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FY 0002S2020 3 6.1 感官检验 打开样品包装,将适量内容物置清洁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二氧化硫残留量
8、: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 1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7.4 产品检验 7.4.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2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7.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
9、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FY 0002S2020 4 7.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一批次样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
10、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