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ZZGC漳 州 市 港 昌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ZGC 0008S-2020代替 Q/ZZGC 0008S-2017芦笋汁罐头 2020-04-20 发布 2020-04-30 实施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ZZGC 0008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根据产品特性进行制定,污染物限量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2017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根据GB 2760-2014食
2、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Q/ZZGC 0008S-2017芦笋汁罐头。本标准与Q/ZZGC 0008S-2017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引用文件采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修改理化指标;-修改产品保质期。本标准由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漳州市港昌工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安娟、黄美端。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0日;本标准第二次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本标准第三次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0日;本标准第四次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ZZGC 0008S-2017废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
3、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GC 0008S2020 1 芦笋汁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芦笋汁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芦笋汁为主要原料,以水、白砂糖、冰糖、蜂蜜、果糖为辅料,经清洗、榨汁、过滤、均质、灌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其中芦笋原汁不低于20%的芦笋汁罐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
5、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H/T 18796 蜂蜜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NY/T 760 芦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GC 0008S2020 2 3.1.1 芦笋:应符合 NY/T 760 的要求。3.1.2 白砂糖:应
6、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4 蜂蜜:应符合 GH/T 18796 的要求。3.1.5 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要求。3.1.6 冰糖:应符合 QB/T 1174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 淡黄色,微浑浊液体,允许少量沉淀。滋味及气味 具有芦笋汁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6.0 铅(以Pb计),mg/L 0.05
7、锌、铜、铁总和,mg/L 20 锡*(以 Sn 计),mg/kg 250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包装的食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GC 0008S2020 3 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0的要求。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
8、定。4.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铜:按 GB 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锌:按 GB 5009.14 规定的方法测定。4.5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4.6 铁:按 GB 5009.90 规定的方法测定。4.7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8 微生物指标: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按QB/T 1006中的规定执行。其中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马口铁罐及玻璃瓶,马口铁罐应符合GB/T 14251的技术要求;玻璃瓶应符合GB 17762的标准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的物质混运,应有防晒、防潮等措施。6.4 贮存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仓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的物质混贮。7 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GC 0008S2020 4 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