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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GY 0010 S-2021 牡丹花冻干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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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ZZGY陕西合阳中资国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ZGY 0010S2021牡丹花冻干粉2021-10-01 发布2021-11-01 实施陕西合阳中资国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1 3 7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1 0 2Q/ZZGY 0010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陕西合阳中资国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陕西合阳中资国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庆斌。本文件批准人:林庆斌。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ZZGY 0

2、010S20211牡丹花冻干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牡丹花冻干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丹凤牡丹花为原料,经挑选、冻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牡丹花冻干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3、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T 5009.10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T 5009.171保健食品中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活性的测定GB 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ZZGY 0010S20212GB/T 100

5、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2013年第1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丹凤牡丹花:应符合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2013 年第 10 号)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类白色或浅咖色气味与滋味具有牡丹花瓣特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粉末状,组织均

6、匀的松散粉末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性冲调或冲泡后呈均匀的浅咖色浊状液,有少许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灰分/(%)6.0总糖(以还原糖计)/(g/100g)20.0蛋白质/(%)10.0氨基酸/(g/100g)6.0SOD(超氧化物歧化酶)/(U/g)800维生素 C/(mg/100g)40.0铅(以 Pb 计)/(mg/kg)1.0粗纤维/(%)35.03.4微生物限量Q/ZZGY 0010S20213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菌落

7、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

8、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糖:按 GB 5009.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氨基酸:按 GB 5009.124 规定的方法测定。Q/ZZGY 0010S202144.2.6SOD(

9、超氧化物歧化酶):按 GB/T 5009.17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维生素 C:按 GB 5009.8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9粗纤维: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或 GB/T 4789.21 执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4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5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

10、规定的方法测定。4.3.6霉菌:按 GB 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公斤,抽样数量分成12份,每份不少于125g,8份用于检验,4份用于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需经工厂质检部门检测感官要求、净含量允差、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合格检验报告单。5.3.2型式检验5.3.3型

11、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 3.23.5 项目,5.3.4正常生产时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Q/ZZGY 0010S20215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

12、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文件的规定。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或铝箔复合膜应符合 GB/T 10004或 GB/T 28118 的规定,外包装用纸桶或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14187 或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贮存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2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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