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 3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ZKSW Q/ZZKSW 0002S-2021 海带粉 2021-10-15 发布 2021-10-20 实施 中兆科生物科技(中兆科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ICS 备案号 备案号:4403044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ZKSW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中兆科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兆科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
2、草人:赵波、党建章。本标准于2021年10月15日首次发布。Q/ZZKSW 0002S-2021 1 海带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带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海带为原料,经清洗、去腥、打浆、酶解、胶磨、均质、粗滤、超滤膜超滤、灭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海带粉(可作为食品配料、冲调或直接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
3、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
4、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0554 海带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21302 包装用
5、复合膜、袋通则 GB 255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ZZKSW 0002S-2021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海带应符合 GB/T 20554、GB 19643 的规定。3.1.2 酶制剂应符合 GB 25594 的规定。3.1.3 所有原辅
6、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滋味及气味 略带海藻香味,无异味 状态 均匀粉末,无霉斑、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 灰分/(%)7 海藻酸钾(以 K 计)/(%)1-12 铅(以 Pb 计)(干重计)/(mg/kg)0.9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
7、g)5 2 3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1 20 30 霉菌/(CFU/g)3102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ZZKSW 0002S-2021 3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限量应符合
8、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 14881、GB 2094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按 GB 1964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灰分:按 GB 500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海藻酸钾:按 GB 2998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
9、.3.3 霉菌:按 GB 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所有原、辅料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
10、;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次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5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Q/ZZKSW
11、 0002S-2021 4 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1302、GB 9683或GB 4806.7的要求,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7.3 运输 运输要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潮湿、渗漏、污染和标志脱落。散装运输要用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避光处离墙、离地存放不少于10cm,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同库存放。7.5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的未开封产品,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