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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XH 0002 S-2020 风味调味料(非即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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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ZZXH 漳 州 市 欣 恒 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XH 0002S2020 风味调味料(非即食)2020-02-08 发布 2020-03-10 实施 漳州市欣恒盛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ZXH 0002S2020 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根据产品特点制定;铅、总砷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制订,且铅指标严于该标准。由于产品为非即食,故不设定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制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漳州市欣恒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市欣恒盛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玉琴。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H 0002S2020 2 风味调味料(非即食)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调味料(非即食)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

3、以小麦粉、食糖、食用盐为主要原料,以食用淀粉、乳粉、可可粉、植脂末、蛋白粉、大米粉、复配膨松剂、红曲红、黄原胶、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焦磷酸二氢二钠、吐温80、食品用香精香料中的几种或全部为辅料,经混合(或不混合)、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混合、包装而成的风味调味料(非即食)系列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886.2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

5、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009.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H 0002S2020 3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0371 食

6、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0706 可可粉 GB 255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GB 255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QB/T 4791 植脂末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

7、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小麦粉 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2 食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3 食用盐 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 食用淀粉 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5 乳粉 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6 可可粉 应符合 GB/T 20706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7 植脂末 应符合 QB/T 4791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8 蛋白粉 应符合 GB 20371 或供应商备案有

8、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9 大米粉 应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10 复配膨松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H 0002S2020 4 应符合 GB 1886.245 的规定。3.1.11 红曲红 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3.1.12 黄原胶 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13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3.1.14 聚甘油脂肪酸酯 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3.1.15 焦磷酸二氢二钠 应符合 GB 25567 的规定。3.1.16 吐温 80

9、 应符合 GB 25554 的规定。3.1.17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8 食品用香料 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 呈固态、无明显结块。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15.0 氯化物(以 Cl计),g/100 g 40.0 氨基酸态氮,g/100 g 0.1 铅(Pb),mg/kg 1.0 总

10、砷(以 As 计),mg/kg 0.5 磷酸盐(以(PO3 4-),g/kg 2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H 0002S2020 5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1 复配膨松剂按 GB 2760 的规定使用。3.5.2.2 红曲红、黄原胶、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食品用香精香料按生产需要适用使用。3.5.2.3 聚甘油脂肪酸酯最大

11、使用量为 10.0 g/kg。3.5.2.4 焦磷酸二氢二钠最大使用量为 20.0 g/kg(以磷酸根(PO3 4-)计)。3.5.2.5 吐温 80 最大使用量为 4.5 g/kg。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光线充足、空气清洁无异味的检验室中将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烧杯,肉眼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形态,并查看有无杂质。取少量样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氯化物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氨基酸态氮 按GB 5

12、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H 0002S2020 6 6.1 组批 工艺条件相同的,同一生产线上,同一班组或同一天生产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6.2 抽样 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样品,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4 瓶(罐/袋,总净含量不少于 200 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包括抽样日期、产品

13、名称、生产日期、抽样量等有关内容。6.3 产品检验 6.3.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3.3 型式检验 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4

14、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采用食品用复合包装袋或其他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 9683或或GB 4806.7的要求。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XH 0002S2020 7 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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