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ZZZS 福 建 紫 山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ZS 00010S-2019 绿豆汤罐头 2019 05 20 发布 2019 06 25 实施 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ZZZS 00010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根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的限量要求严于 GB 2762 的要求;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4789.26食品安
2、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的要求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月红。本标准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010S-2019 2 绿豆汤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豆汤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豆、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D-异抗坏血酸钠,经清洗、装罐、
3、封口、杀菌等工序制成的绿豆汤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
4、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462 绿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绿豆:应符合 GB/T 1
5、0462 的要求。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010S-2019 3 3.1.4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豆呈黄绿色,汤汁呈黄褐色。气味及滋味 具有熟制绿豆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豆破裂、软绵。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25 可溶性固形物
6、(以20折光计法),8 铅(以Pb计),mg/kg 0.5 锡a(Sn),mg/kg 250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6.3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按 GB/T
7、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4.2 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010S-2019 4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4.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微生物指标 按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3 抽样方法 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
8、执行。5.4 产品检验 5.4.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5.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5.5.3
9、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加倍复检该项目。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010S-2019 5 6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要求。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金属罐,应符合 GB/T 14251 的要求。6.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2年。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