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3/217.1-2006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7-04-05实施2007-03-05发布桑蚕种 第4部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Silkworm eggsPart 4: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silkworm eggs productionDB33/T 217.4-2007代替DB33/T 217.3-2002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ICS65.020.20B 611DB33/T217.4-2007前 言DB33/ 217-2007桑蚕种分为七个部分:第部分:桑蚕种质量;第部分:桑蚕种质量检验规程;第部分: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第部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第部
2、分:桑蚕种冷藏保护技术规程;第部分:桑蚕种浸酸技术规程;第部分:桑蚕种催青技术规程。本部分为DB33/ 217-2007桑蚕种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DB33/T 217.3-2002桑蚕种 第3部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本部分与DB33/T 217.3-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表述、概念及部分技术内容;删除了投产蚕品种确定、散卵原种、双重保种、冷藏浸酸等生产技术内容;简化了桑园培育中部分内容; 修订了部分数字标准,如饲育温度24.5、26.5统一改为24、26;雌雄蛾交配后5min10min改为10min后;蛾盒袋蛾后3d5d,方可烘干改为3d后等;增加了原原母
3、种、原原种、原种和一代杂交种的繁育质量要求(见3.4.1);增加了因个体淘汰率达到40%以上不能制种要求;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蚕种管理站、浙江省蚕种公司、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陶涛、张庆芳、张三妹、林宝义、黄衍峰。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 217.3-1998、DB33/T 217.3-2002。DB33/T 217.4-2007桑蚕种 第4部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范。本部分适用于桑蚕种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4、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DB33/ 217.12007 桑蚕种质量DB33/T 217.22007 桑蚕种质量检验规程DB33/T 217.32007 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DB33/T 217.72007 桑蚕种催青技术规程3 繁育基本要求3.1 繁育制度 蚕种繁育实行三级繁育、四级制种制度。即饲养原原母种制原原种并择优留原原母种,饲养原原种制原种,饲养原种制一代杂交种。3.2 饲育形式3.2.1 原原母种采用单蛾区育。每1蛾蚁量为1饲育区,饲育量应不
5、少于20蛾区,制种前应不并区。3.2.2 原原种采用蛾区蚁量育。1龄3龄每饲育区为2g4g蚁量,3龄后经预知检查无微粒子病后可并区,但每区应不超过20g蚁量。3.2.3 原种采用分区蚁量育。1龄3龄每饲育区蚁量,专业场不超过50g,原蚕区以户为单位;3龄后经预知检查无微粒子病后,可适当并区。3.3 制种方式3.3.1 原原母种、原原种生产原原种,采用蛾区数应不少于10蛾区,严格实行同品种(品系)异蛾区交配制种。每蛾单独产卵,制成以14个卵圈为1张的框制种。3.3.2 原种生产原种严格实行同品种异饲育区交配制种,杂交的原种按规定的组合交配。以本生产单位相似条件的若干饲育区所制的蚕种作为制种批,一
6、个制种批的毛种数量应不超过1000张。每蛾单独产卵,制成28个卵圈为1张的框制种。3.3.3 一代杂交种生产一代杂交种严格按规定的杂交组合进行异品种交配,不得改变杂交组合型式。先采用混合平附产卵,最后加工成品时制成盒装散卵。以本生产单位同一杂交组合(正交或反交)相似条件的若干饲育区或农户为单位所制的蚕种作为制种批,一个制种批计划生产的毛种数量应不超过10000张。制种批内可按制种日分段,原蚕区也可按制种户分段。经微粒子病检疫合格后,加工成品蚕种时,可视情况将过小的制种批合并,但合并后每批成品蚕种总量不超过3000盒,并有记录可追溯合并前的批次及质量检验、母蛾检疫情况。3.4 质量预控3.4.1
7、 种茧质量要求各级蚕种在生产过程中都应随时选除不符合品种固有特性及不良的卵、蚕、茧、蛹、蛾,达到相应的种茧质量要求。各级种茧质量要求,见表1、表2、表3。表1 原原母种、原原种种茧质量要求项目熟蚕虫蛹生命率(%)茧层量(g)茧层率(%)多丝量品 种春制中系880.4022.5日系860.3522.5秋制中系840.3322.0日系820.3022.0中丝量品 种春制中系900.3220.0日系880.3019.0秋制中系860.2619.5日系840.2418.5注1: 原原母种留种蛾区全茧量区间开差必须控制在0.1g 以内;区内个体开差控制在0.2g 以内。茧层量蛾区内个体选择标准应控制在当
8、期留种区的全茧量平均值乘以茧层率要求所得的值以上;注2: 原原种留种蛾区全茧量区间开差必须控制在0.2g 以内;区内个体开差控制在0.3g 以内。表2 原种种茧质量要求项目克蚁收茧量(g)死笼率(%)茧层量(g)茧层率(%)多丝量品 种春制中系2800100.4022.5日系2600100.3522.5秋制中系1800130.3322.0日系1600130.3022.0中丝量品 种春制中系300080.3220.0日系280080.3019.0秋制中系2200100.2619.5日系2000100.2418.5表3 一代杂交种种茧质量要求项目死笼率(%)春制12秋制153.4.2 预知检查以饲
9、育区为单位,对收蚁后的残蚁、死卵、各龄迟眠蚕进行微粒子病预知检查,及时淘汰有微粒子病的饲育区。3.4.3 淘汰不良饲育区及个体各级蚕种的繁育应防止品种、品系混杂,做好品种、品系之间饲养、制种时的隔离工作,及时淘汰性状不良的饲育区与个体。单蛾育的应整区淘汰不符合品种、品系固有性状的饲育区。3.4.4 淘汰不健康饲育区各级蚕种应按规定实行分区饲育,同一卵圈的蚕只能在同一饲育区内饲养。在蚕期发育明显不齐,暴发蚕病、中毒等导致蚕健康度严重下降而产生大批淘汰蚕、种茧的,应严格控制制种。凡淘汰率达到40%以上的饲育区,不能制种。3.4.5 种茧选除原原母种、原原种种茧,蛾区选除率应不低于28%,蛾区内个体
10、选除率应不低于25%;选茧后良茧率达到100%的,方可制种。原原母种、原原种种茧选除茧率超过60的蛾区不能留种,原种种茧个体选除率应不少于总收茧量的10%,选茧后良茧率在90%以上的,方可制种。3.4.6 特殊种茧处理3眠蚕、5眠蚕的茧可计入收茧量,但不能制种;原种以上各级种茧,双宫茧不能制种。3.4.7 母蛾袋蛾微粒子病母蛾检验袋蛾,按DB33/T 217.32007规定。4 桑园4.1 基本要求4.1.1 园地 选择地势平整,土质肥沃,土层深厚,土壤pH值呈微酸性或中性,能排能灌,氟化物、硫化物等有害气体和农药污染较少的环境。4.1.2 桑园面积根据蚕种生产规模,一般春期每饲养1000g蚁
11、量,应配专用桑园10hm2(150亩)左右,生产原种以上蚕种的,应另配15%20%的小蚕专用桑园。桑树投产年限不宜超过20年,每年应有计划更新桑园总面积的5%10%。4.1.3 桑品种 因地制宜选择适应当地条件的优良桑品种,注意早、中、晚熟桑品种搭配,兼顾春、秋季的用叶要求,防止品种单一,但同一地块的桑品种要纯正。4.1.4 群体结构每667m2(亩)栽种600株750株,采用中干或低干拳式树型养成,留拳2500个3000个,有效条7000根8000根,总条长9000m以上。4.2 桑园管理4.2.1 桑园施肥桑园施肥应做到氮、磷、钾配合施用。全年每667m2(亩)纯氮施用量不少于3540,氮
12、、磷、钾以5:3:4为宜。桑园氮素肥料有60%以上来自有机肥。4.2.1.1 施肥方法桑园施肥方法,见表4。4.2.1.2 根外施肥可用浓度为0.5的尿素或0.2磷酸二氢钾在阴天或晴天傍晚进行桑树根外施肥2次3次。秋期可结合治虫进行,但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根外施肥应在用叶前7d10d结束。4.2.2 摘芯根据天气情况、用叶时期,分期分批进行。一般在大蚕用叶前8d10d进行,摘去一芯一叶。表4 桑园施肥方法施肥时期占全年施肥量(%)肥料种类施肥时间春肥15氮、磷为主,配施钾肥春分前夏肥45氮肥为主,配施钾肥分2次,第1次在夏伐后,第2次疏芽后秋肥10全部氮肥8月上中旬冬肥30有机肥为主桑树休
13、眠至土壤封冻前4.2.3 伐条、疏芽以夏伐为主。夏伐在春叶采后7d内完成,先采先伐,并结合伐条增拳补拳,恢复树形树势。疏芽在伐条后进行,当新梢长到15cm20cm可分出新梢强弱时,进行第一次疏芽;新梢长到30cm 时,进行第二次疏芽。疏芽应去弱留强,留枝分布均匀4.2.4 除草、翻耕及时除草,若用除草剂,则应选择对蚕无药害的除草剂,并不宜在幼龄桑园使用;桑园一般要求全年翻耕2次,11月12月进行冬耕,深翻15cm20cm,夏伐后进行夏耕,深度7cm10cm。4.2.5 剪梢、修桑剪梢应在11月下旬12月上旬进行,剪去枝条长度的20%25%。修桑应在桑树休眠期进行。4.3 桑叶收获4.3.1 采
14、叶时间根据用叶要求适时采摘。应避免在高温烈日下采叶。秋期桑叶含水率偏低时,可适当采一部分露水叶。4.3.2 采养结合采叶要注意采养结合。7月下旬8月上旬将枝条下部1/3桑叶全部采掉,或利用饲养早秋蚕用叶。晚秋至少留梢部5片6片叶,让其自然税落。采摘秋叶要注意采叶留柄,保护腋芽。4.4 病虫防治4.4.1 防治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建立完善的预测预报制度,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4.4.2 冬季防治冬季防治应以农业防治为主,重点控制病虫害的越冬基数。在早春前,剪去枯枝、半截枝、枯桩和病虫害枝,挖除患病毒性和细菌性病害的病株,收集残枝落叶,清除杂草。应及时清除出园并烧毁。刮除树干上的桑蟥卵块、野蚕卵和桑膏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