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俄得克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俄得克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 QB/T 1326.7-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俄得克酒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俄得克酒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俄得克酒不挥发物本标准适用于俄得克酒不挥发物(总固形物总固形物)的测定。的测定。2 原理原理 将试样在水浴上蒸发至干,不挥发物残留于容器中,用天平称其质量。将试样在水浴上蒸发至干,不挥发物残留于容器中,用天平称其质量。3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3.1 仪器仪器 3.1.1 瓷蒸发皿瓷蒸发皿:150 mL。3.1.2
2、电热干燥箱电热干燥箱:1052。3.1.3 干燥器干燥器:以变色硅胶作干燥剂。以变色硅胶作干燥剂。3.1.4 分析天平分析天平:感量感量 0.1 mg。3.2 分析步骤分析步骤 取试样取试样 50mL 或或 100mL 于烘至恒重的蒸发皿中于烘至恒重的蒸发皿中,置于蒸馏水水浴上蒸发至干置于蒸馏水水浴上蒸发至干,取下取下,将其将其 放入电热干燥箱中烘干放入电热干燥箱中烘干 1h,取出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置于干燥器内冷却 30min,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重。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重。4 计算计算 (m2m1)1 000 X V 式中式中:X试样中不挥发物的含量,试样中不挥发物的含量,g/L;m2蒸
3、发皿加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质量,蒸发皿加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质量,g;m1蒸发皿的质量蒸发皿的质量,g;V取样体积,取样体积,mL。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二位小数。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二位小数。5 结果的允许差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测定值之差平行试验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不得超过平均值的 5。附加说明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朱珉、杜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朱珉、杜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991-11-25 批准批准 1992-08-01 实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