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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JSM 0001 S-2021 小麦粉制品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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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扬 州 金 斯 麦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ZJSM 0001S-2021 小麦粉制品系列 2021-09-01 发布 2021-09-25 实施 扬州金斯麦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YZJSM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3 1 2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9-2 4Q/YZJSM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使用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Pb计)0.1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铅(以Pb计)0.2mg/kg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扬州金斯麦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本标准于 2021 年 9 月首次发布。J S Q BQ/YZJSM 0001S2021 1 小麦粉制品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粉制品系列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3、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配以饮用水,选择性添加食用盐、调味盐、碳酸钠、玉米粉、荞麦粉、蔬菜粉、水果粉、果蔬汁、香菇粉、蛋及蛋制品、畜禽肉粉、坚果粉、藻类制品、海鲜类干粉、谷朊粉、魔芋粉、魔芋精粉、复合调味料、食用淀粉、大豆膳食纤维粉,经配料、和面、熟化、压延、成型、干燥、截断、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小麦粉制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4、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

5、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0463 玉米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104 魔芋精粉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1924 谷朊粉 GB/T 22494 大豆膳食纤维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 S Q BQ/YZJSM 0001S2021 2 G

6、B/T 29602 固体饮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T 35028 荞麦粉 LS/T 3212 挂面 NY/T 494 魔芋粉 QB/T 2020 调味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与命名 3.1 分类 3.1.1 产品按工艺和形状分,分为挂面、异形面。3.1.2 产品按辅料分,分为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普通异形面、花色异形面。3.2 命名 3.2.1 产品可按形状命名

7、,如呈蝴蝶形状的异形面,可命名为蝴蝶面(或蝴蝶面片)。3.2.2 产品可按辅料命名,如香菇面、鸡蛋面、菠菜面、杂粮面等。3.2.3 普通挂面,可直接命名为挂面。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规定。4.1.2 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GB 2715 的规定。4.1.3 荞麦粉:应符合GB/T 35028、GB 2715的规定。4.1.4 果蔬汁:应符合GB/T 31121、GB 7101的规定。4.1.5 蔬菜粉、水果粉: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4.1.6 坚果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7 饮用水:应

8、符合GB 5749的规定。4.1.8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9 蛋及蛋制品: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4.1.10 香菇粉: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11 藻类制品: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4.1.12 海鲜类干粉: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4.1.13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4.1.14 畜禽肉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4.1.15 调味盐:应符合QB/T 2020的规定。4.1.16 谷朊粉:应符合GB/T 21924的规定。4.1.17 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J S Q BQ/YZJSM 0001S2021 3

9、4.1.18 魔芋精粉:应符合GB/T 18104的规定。4.1.19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4.1.20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4.1.21 大豆膳食纤维粉:应符合GB/T 22494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无霉变 目视、鼻嗅、口尝 组织形态 具有本品应有的形态,允许有少量碎面 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烹饪性 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10、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14.5 GB 5009.3 酸度,T 4.0 GB 5009.239 自然断条率a,%5.0 LS/T 3212 烹调损失率a,%10.0 熟断条率a,%5.0 铅(以 Pb 计),mg/kg 0.1 GB 5009.12 展青霉素b,(g/kg)50 GB 5009.18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a 仅适用于挂面。b仅适用于添加苹果粉(汁)、山楂粉(汁)的产品。4.4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方法按JJF 10

11、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要求。5 检验规则 J S Q BQ/YZJSM 0001S2021 4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挂面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烹调损失率、熟断条率、净含量。5.2.3 异形面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 规定的全部项目。5.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

12、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过往批次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时。5.4 组批与抽样 5.4.1 以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4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5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

13、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6.1.2 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数量、净重、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严密、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6.3 运输 6.3

14、.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时应该避免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物质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J S Q BQ/YZJSM 0001S2021 5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Q/YZJSM 0001S2021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坚果粉的质量要求 A.1 范围 以坚果仁为原料,经熟制或不熟制、粉碎、包装而成的坚果粉。A.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5、 A.1 的规定。表 A.1 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生坚果粉 熟制坚果粉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08 0.50 铅(以 Pb 计),mg/kg 0.1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大肠菌群,CFU/g n=5,c=2,m=10,M=100 霉菌,CFU/g 25 沙门氏菌 n=5,c=0,m=0/25g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16、GB 2763 的规定 J S Q BQ/YZJSM 0001S2021 7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畜禽肉粉的质量要求 B.1 范围 以鲜(冻)畜禽肉为原料,经解冻、修剪去脂、清洗、蒸煮、烘干、粉碎、筛分、包装而成的畜禽粉。B.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表 B.1 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水分,g/100g 6.5 灰分,g/100g 5.0 蛋白质,g/100g 60 脂肪,g/100g 18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30 铅(以 Pb 计),mg/kg 0.5 镉(以 Cd 计),mg/kg 0.1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铬(以 Cr 计),mg/kg 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菌落总数,CFU/g n=5,c=2,m=104,M=105 大肠菌群,CFU/g n=5,c=2,m=10,M=1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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