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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SP 0002 S-2019 转化糖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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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ZSPQ/YZSP 0002 S-2019转化糖浆2019-02-26 发布2019-04-05 实施广东永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永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9010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1日Q/YZSP 0002 S-2019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永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永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德波。本标准首次发布。Q/YZSP 0002 S-20192转化糖浆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2、转化糖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和(或)金砂糖、黄砂糖、赤砂糖、黑糖、红糖为原料,经加热溶解、用酶法或酸法(添加食品加工助剂柠檬酸或盐酸)水解、灭酶或中和(添加食品加工助剂氢氧化钠)、过滤、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转化糖浆。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GB 18

3、86.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4093液体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5、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3.1.1白砂糖和(或)金砂糖、黄砂糖、赤砂糖、黑糖、红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Q/YZSP 0002 S-201933.1.2食品加工助剂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3食品加工助剂盐酸:应符合GB 1886.9的规定。3.1.4食品加工助剂氢氧化钠:应符合GB 1886.20的规定。3.1.5酶制剂: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3.4.6所有原辅料都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6、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清香糖甜味,纯正糖香气,无异味性状粘稠状液体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干固物/(g/100g)65干物质中还原糖分/(g/100g)37pH 值4.5-5.5铅(以 Pb 计)/(mg/kg)0.5总砷(以 As 计)/(mg/kg)0.43.4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用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 000C

7、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53.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YZSP 0002 S-2019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8、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5.15.1感官要求检验感官要求检验在符合感官检验的实验室内,目测、鼻嗅检验产品的色泽,气味、组织状态、杂质。5.25.2理化指标检验理化指标检验5.2.15.2.1干固物干固物按 QB/T 4093 中 5.2.1 规定的方法测定的规定进行。5.2.25.2.2干物质中还原糖分干物质中还原糖分按 GB 5009.7 中第一法的规定进行。5.2.35.2.3pHpH 值值按 QB/T 4093 中 5.2.6 规定的方法测定的规定进行。5.2.45.2.4 铅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进行。5.2.55.2.5 总砷总砷按 GB

9、 5009.11 的规定进行。5.35.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5.3.15.3.1 沙门氏菌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的规定进行。5.3.2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的规定进行。5.45.4 净含量检验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6 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质量监督和技术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6.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标签

10、、净含量、干固物、干物质中还原糖分。6.3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 3.2-3.5 及标签。6.3.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长期停产(3 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e)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Q/YZSP 0002 S-201956.46.4组批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6.5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6.5.1无论是出厂检

11、验还是型式检验,一般要求随机取样。6.5.2在成品仓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0 瓶样品供出厂检验,5 瓶用作检验,5 瓶留样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5.3样品抽取后,应立即进行检验,如不能立即检验,样品应妥善封存。6.66.6判定规则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检验合格。6.6.2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 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7.1标签

12、、标志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7.2包装包装产品所用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产品所用的外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并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允许发展其他包装材料,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37.3运输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7.4贮存贮存7.4.1对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贮存在成品仓库。7.4.2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定期清洗、消毒;并有防蝇、防鼠、防虫和防尘设施。产品应离墙30cm,离地10cm。7.4.3产品贮存期间应定期抽样检验,确保产品安全卫生。产品入库后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7.57.5保质期保质期常温下产品的保质期不少于 12 个月,具体见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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