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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SFG 0001 S-2019 速冻禽肉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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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速冻禽肉制品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SFGQ/ZSFG 0001S-20192019-04-01 发布2019-04-10 实施中山市丰冠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20010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8日Q/ZSFG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中山市丰冠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黎文媛。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01 日首次发布。Q/ZSFG 0001S-20191速冻禽肉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禽肉制品的产品分类、

2、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合于第三章规定的非即食速冻禽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3、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

4、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

5、品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Q/ZSFG 0001S-20192GB/T 20883麦芽糖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SB/T 10292食用调和油SB/T 10415鸡粉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6、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3.1 速冻炸鸡爪以鲜(冻)鸡爪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分切后,放在加有麦芽糖和食用盐的水中搅拌腌制,经食用植物油油炸、浸泡、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速冻炸鸡爪。3.2 速冻炸鸡翅以鲜(冻)鸡翅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分切后,放在加有麦芽糖和食用盐的水中搅拌腌制,经食用植物油油炸、浸泡、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速冻炸鸡翅。3.3 速冻炸鸭翅以鲜(冻)鸭翅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分切后,放在加有麦芽糖和食用盐的水中搅拌腌制,经食用植物油油炸、浸泡、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速冻炸鸭翅。3.4 速冻炸无

7、骨鸡爪以鲜(冻)无骨鸡爪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分切后,放在加有麦芽糖和食用盐的水中搅拌腌制,经食用植物油油炸、浸泡、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速冻炸无骨鸡爪。3.5 速冻炸无骨鸭掌以鲜(冻)无骨鸭掌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分切后,放在加有麦芽糖和食用盐的水中搅拌腌制,经食用植物油油炸、浸泡、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速冻炸无骨鸭掌。3.6 速冻卤鸡爪以鲜(冻)鸡爪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分切后,放在酱油、食用盐、山梨酸钾和水煮成的卤汁中进行卤制,经凉冻、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速冻卤鸡爪。3.7 速冻卤鸡翅以鲜(冻)鸡翅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分切后,放在酱油、食用盐、山梨酸钾和水煮成的

8、卤汁中进行卤制,经凉冻、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速冻卤鸡翅。3.8 速冻卤鸭翅以鲜(冻)鸭翅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分切后,放在酱油、食用盐、山梨酸钾和水煮成的卤汁中进行卤制,经凉冻、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速冻卤鸭翅。3.9 速冻鲍汁鹅掌以鲜(冻)鹅掌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分切后,放在鲍鱼汁、蚝油、酱油、鸡粉调味料、食用淀粉、香辛料、食用盐、白砂糖、食用调和油和水煮成的酱汁中进行卤制,经凉冻、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速冻鲍汁鹅掌。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Q/ZSFG 0001S-201934.1.1 鲜(冻)鸡爪、鲜(冻)鹅掌、鲜(冻)无骨鸡爪、鲜(冻)鸡翅、鲜(冻)

9、鸭翅、鲜(冻)无骨鸭掌: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4.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3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GB 15203 的要求。4.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5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4.1.6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7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4.1.8 鲍鱼汁、蚝油:应符合 GB 10133 的要求。4.1.9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要求4.1.10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4.1.11 香辛料:应

10、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13 食用调和油:应符合 SB/T 10292 的要求。4.1.14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性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外形整齐,无焦斑和霉斑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不焦黑气味、滋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咸淡适中,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0.4镉(以 Cd 计),

11、mg/kg0.1总砷(以 As 计),mg/kg0.5铬(以 Cr 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g/kg3.0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Q/ZSFG 0001S-20194沙门氏菌50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12、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4.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品种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按GB 272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6.2.1 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总砷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镉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

13、。6.2.5 铬按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GB 4789.30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Q/ZSFG 0001S-201957 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需由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产品

14、出厂前须经公司品管部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及标签。正常生产,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按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7.6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全部符合本标

15、准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产品运输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要求。8.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GB/T 21302 的规定,产品包装必须封口严密。8.3 运输8.3.1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使用有制冷功能的运输车运输,装运前应将箱体温度降至-10,运输过程中箱体温度需保持在小于-15。8.3.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3 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区损包装的工具,不得抛摔、撞击、挤压。8.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18或-18以下冷库内,离墙离地应 1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他污染的物品共存放,冷库须保持清洁,并做好防虫、防鼠工作。8.5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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