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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XYY 0003 S-2021 五谷杂粮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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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YXYY 龙岩市亿心一意食品有限公司企 业 标 准 Q/YXYY 0003S2021 五谷杂粮制品 2021-07-25 发布 2021-08-08 实施 龙岩市亿心一意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YXYY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及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的规定而制定,真菌毒素限量按照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

2、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按照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的规定而制定;食品添加剂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龙岩市亿心一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龙岩市亿心一意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明春、黄润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YY 0003S2021 1 五谷杂粮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及其制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大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米

3、、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藜麦米、糙米、野米、黄金米、燕麦片、玉米糁、玉米粒、红线米、青稞米、蒸谷米、豆类(黄豆、黑豆、红豆、绿豆、赤小豆、芸豆(菜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豌豆、蚕豆、花豆、眉豆、鹰嘴豆、腰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薯类干制品、水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干制品、莲子、坚果与籽类食品、芝麻、奇亚籽、亚麻籽、淀粉制品、芡实、百合、西米、桂圆肉、枸杞、干制红枣、花生、代用茶,经挑选、混合或不混合、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五谷杂粮制品;也适用于以大包装五谷杂粮制品为原料,经分装制成的小包装非即食五谷杂粮

4、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1352 大豆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T 1532 花生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

5、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

6、XYY 0003S2021 2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59 蚕豆 GB/T 10460 豌豆 GB/T 10461 小豆 GB/T 10462 绿豆 GB/T 11760 裸大麦 GB/T 11761 芝麻 GB/T 11766 小米 GB/T 13356 黍米 GB/T 13358 稷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1 亚麻籽 GB/T 15686 高粱单

7、宁含量的测定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T 18810 糙米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2496 玉米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H/T 1091 代用茶 LS/T 3215 高粱米 LS/T 3245 藜麦米 LS/T 3260 燕麦米 NY/T 598 食用绿豆 NY/T 832 黑米 NY/T 965 豇豆 NY/T 1504 莲子 SB/T 10025 菜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

8、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号)3 产品分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YY 0003S2021 3 3.1 谷物类 以单一谷物及其制品为原料,经挑选、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按品种不同分为:

9、高粱米、黍米、稷米、大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藜麦米、糙米、野米、黄金米、燕麦片、玉米糁、玉米粒、红线米、青稞米、蒸谷米。3.2 豆类 以单一豆类为原料,经挑选、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按品种不同分为:黄豆、黑豆、红豆、绿豆、赤小豆、芸豆(菜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豌豆、蚕豆、花豆、眉豆、鹰嘴豆、腰豆。3.3 混合五谷杂粮 以谷物类和(或)豆类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薯类干制品、水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干制品、莲子、坚果与籽类食品、芝麻、奇亚籽、亚麻籽、淀粉制品、芡实、百合、西米、桂圆

10、肉、枸杞、干制红枣、花生、代用茶,经挑选、干燥或不干燥、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混合杂粮制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高粱米:应符合 GB/T 8231 或 LS/T 3215 的要求。4.1.2 黍米:应符合 GB/T 13356 的要求。4.1.3 稷米:应符合 GB/T 13358 的要求。4.1.4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要求。4.1.5 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要求。4.1.6 黑米:应符合 NY/T 832 的要求。4.1.7 小麦米:应符合 GB 1351 的要求。4.1.8 裸大麦米:应符合 GB/T 11760 的要求。4.1

11、.9 筱麦米(燕麦米):应符合 LS/T 3260 的要求。4.1.10 荞麦米:应符合 GB/T 10458 的要求。4.1.11 薏苡仁(薏仁米)应符合 GB 2715 或卫法监发200251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 版)的要求。4.1.12 藜麦米:应符合 LS/T 3245 的要求。4.1.13 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 的要求。4.1.14 玉米糁:应符合 GB/T 22496 的要求。4.1.15 玉米粒:应符合 GB 1353 的要求。4.1.16 黄豆、黑豆、红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要求。4.1.17 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或 NY

12、/T 598 的要求。4.1.18 赤小豆:应符合 GB/T 10461 的要求。4.1.19 芸豆(菜豆):应符合 SB/T 10025 的要求。4.1.20 豇豆:应符合 NY/T 965 的要求。4.1.21 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要求。4.1.22 蚕豆:应符合 GB/T 10459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YY 0003S2021 4 4.1.23 水果干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或供应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24 食用菌干制品: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蛹虫草还应符合

13、家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 年第10 号)的规定。4.1.25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要求。4.1.26 坚果与籽类食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奇亚籽还应符合家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 10 号)的规定。4.1.27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要求。4.1.28 亚麻籽:应符合 GB/T 15681 的要求。4.1.29 淀粉制品:应符合 GB 2713 的要求。4.1.30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4.1.31 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4.1.32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要求。4.1.3

14、3 代用茶:应符合 GH/T 1091 的要求。4.1.34 大麦米、紫米、红米、野米、黄金米、燕麦片、红线米、青稞米、蒸谷米、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花豆、眉豆、鹰嘴豆、腰豆应无霉变、无虫蛀并符合 GB 2715 或供应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35 薯类干制品、蔬菜干制品、芡实、百合、西米、桂圆肉:质量安全、使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供应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形态,无

15、霉变,无虫蛀 滋 气 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热损伤粒/%小麦 0.5 霉变粒/%大豆 除大豆外的其他粮食 1.0 2.0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物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YY 0003S2021 5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20 单宁a(以干基计)/(%)0.3 米酵菌酸b/(mg/kg)0.25 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 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 a 仅限于单一高粱米产品。b 仅限含含银耳的产品。4.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16、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0.2 4.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闻气味;热损伤粒、霉变粒:按GB/T 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选出热损伤粒、霉变粒,进行称重、计算含量。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单宁:按 GB/T 15686 的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YY 0003S2021 6 5.2.3 米酵菌酸:按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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