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ZXKJ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ZXKJ 0016S2021 鹿鞭黄精复合压片糖果 2021 08 01发布 2021 0925 实施 中新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1098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0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XKJ 0016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中新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新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冬石。本标准于2021年07月15日首次发布。Q/ZXKJ 0016S2021
2、 1 鹿鞭黄精复合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鹿鞭黄精复合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异麦芽糖为原料,以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黄精、枸杞、牡蛎、蛹虫草、山药、食用玉米淀粉、麦芽糊精为辅料,添加硬脂酸镁,经配料、混合、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鹿鞭黄精复合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硬脂
3、酸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4、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6940 牡蛎干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Q/ZXKJ 0016S2021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5、计量检验规则 NY 317 鹿副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要求。3.1.2 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应符合 NY 317 鹿副产品的要求。3.1.3 黄精、枸杞、蛹虫草、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要求。3.1.4 牡蛎:应符合 GB/T 26940 牡蛎干的要求。3.1.5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3.1.6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
6、3.1.7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要求。3.1.8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颜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状态 片状,大小一致,无明显变形,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8.0 铅(以 Pb 计),mg/kg 0.4 Q/ZXKJ 0016S2021 3 展青霉素,g/kg 50 3.4 微生物
7、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菌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及有关规定。3.6 净含量允许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及 GB 17403 有关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B 17399 规定
8、的方法检验 5.2 理化指标 Q/ZXKJ 0016S2021 4 5.2.1 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的规定测定。5.2.2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2.3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的规定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要求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由同一班次
9、、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6.3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按5%进行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15包或盒。随机抽取的15包或盒样品,其中5包或盒用于感官、理化检测,5包或盒用于微生物检测,5包或盒用于留样备查。6.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愿付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
10、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6.6.2 如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Q/ZXKJ 0016S2021 5 6.6.3 除微生物限量外其余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应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产品不合格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6.4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检验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与判定。不按本标准规定条件进行运输、贮藏而造成的产品变质、由运输、贮藏的单位负责。7 标志、标签、
11、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运输包装标志按 GB/T 191 标准执行。7.2 标签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按GB 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还应符合新资源食品公告对于标签的相关要求。7.3 包装 7.3.1 产品塑料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并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要求。7.3.2 运输外包装采用的瓦楞纸箱包装应 GB/T 6543 的要求。7.4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防止暴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载。7.5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10cm,注意防晒、防雨、防潮,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7.6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