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XSPQ/ZXSP 0007S2021马蹄粉条状制品2021-01-10 发布2021-02-25 实施广州市洲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25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XSP 0007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中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州市洲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洲星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镜星、冯秀冰。本标准于 2021 年 01 月 10 日发布,于 202
2、1 年 02 月 25 日实施。Q/ZXSP 0007S-20211马蹄粉条状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马蹄粉条状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马蹄粉、花生油为原料,经称料、开粉、进料、出料、凉冻老化、洗粉条、风干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条状或丝状非即食性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4花生油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
3、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马蹄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3花生油应符合 GB/T 1534、GB 2716 的要求。3.1.4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
5、1.5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ZXSP 0007S-20212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无异味、不酸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不发黏、无发霉、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口尝无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铅(以 Pb 计),mg/kg0.93.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
6、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按GB 2713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
7、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2.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Q/ZXSP 0007S-20213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
8、)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3.3检验项目本标准中3.2、3.3、3.4、3.5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图形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
9、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包材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PE 包装袋、薄膜应符合 GB 4806.7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阴凉、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应有防火
10、、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下贮存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Q/ZXSP 0007S-20214附录A(规范性附录)马蹄粉的质量要求A.1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马蹄为原料,经清洗、粉碎、烘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蔬菜粉,本产品不可即食,需要二次加工后才可以食用。A.2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的要求。A1 马蹄粉的质量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色泽均匀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颗粒伴有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水分,%14灰分,g/100g1.0铅a(以 Pb 计),mg/kg0.09a 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80%)折算。注:来源于本公司已经备案的企标文本Q/ZXSP 0001S-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