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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食 品 容 器 橡 胶 垫 片U D C 6 8 3.5:6 7 8 。0 6:6 6 4H G 2 9 4 4 一 1 9 8 4(1 9 9 7)代替 G B 4 8 4 7-1 9 8 4R u b b e r p a c k i n g s h e e t f o r f o o d c o n t a i n e r s 本标准适用以 橡胶为主要原料,用特定配方,加工制成的各种食品、药品瓶、罐作封装用的 橡胶垫片(以下简称垫片)。结构和规格1.1 结构:本产品一般为薄形橡胶垫片1.2 规格:规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厚度规格极限偏差厚度规格极 限偏差0

2、.8士0.11.1士0.1 51.20.91.31.0注:除表 1 规定的规格外,可根据用户提出的规格进行生产。技术要求 垫片用硫化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序号项目指标1扯断强度,k g f/c m (M P a)不小于3 5(3.4)2扯断伸长率,%不小于25 03扯断永久变形,%不大于4 04硬度(邵尔 A型),度7 5 士 5匕热空气老化系数,7 0 0 C,7 2 h不小于0.72.22.3垫片的卫生质量应符合 G B 4 8 0 7-1 9 8 4(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 的规定。垫片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国家标准局 1 9 8 4-1 2-2 7

3、 发布1 9 8 5 一 0 7 一 01 实施H G 2 9 4 4 一 1 9 8 4(1 9 9 7)表 3序号缺陷名称合格品要求1穿孔或气泡聚集整块薄形垫片上,不允许有直径 l O m m以上的穿孔或气泡聚集2海绵状和杂质不允许存在3严重络纹和水斑不允许存在4裂 口不允许存在5单个产品椭圆度直径相差不大于0.5 m m6发粘或粘附不允许粘附在一起7单个产品气泡 工作部位不允许有气泡;非工作部位允许有气泡,但不得超过单个产品单面面积的5%3 试验方法3.1 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查;成品的长度用精度为。.0 2 mm的量具测量;厚度用百分厚度计测量。3.2 垫片用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3.2

4、.1 每批垫片用胶料物理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制备按G B 5 2 7-1 9 8 3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规定进行。3.2.2 扯断强度、扯断伸长率、扯断永久变形试验按 G B 5 2 8-1 9 8 2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进行3.2.3 硬度试验按G B 5 3 1-1 9 8 3 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进行。3.2.4 热空气老化试验按G B 3 5 1 2-1 9 8 3 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 进行。按下式计算老化系数K:_8 1.2 S.1凡或或式中:8 试样老化前的扯断强度,k g f/c m S:一一试样老化后的扯断强度,k g f/c m E 试样老化前的扯

5、断伸长率,%;。试样老化后的扯断伸长率,%。MPa入 I Fa3.3 卫生项目试验方法按 G B 4 8 0 7-1 9 8 4 进行。4 检验规则4.1 生产厂应指定专职人员按本标准规定和按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各项要求。合格的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4.2 垫片以不多于1 0 天产量为一批,按本标准4.2.1 和4.2.2 款规定进行检查。4.2.1 垫片用的硫化胶料物理机械性能检查,按本标准 2.1 条表2中1,2,3,4 项进行。热空气老化系数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测试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未达到指标时,应双倍抽取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复试结果,仍有

6、一项未达到规定指标时,该批胶料为不合格品。4.2.2 产品外观质量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查。抽查验收时,抽查数应不少于批量的 1 0 0(单个产品抽样不少于 1 0 0。个)。抽查结果,外观缺陷率不得超过抽查数的5%,否则应重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复查。复查结果,外观缺陷率仍超过抽查数的5%时,该批产品应由生产厂返工1 0 0%进行外观质量检查4.3 产品卫生质量检查,每七天至少检验一次。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未达到指标时,应抽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如其中仍有一项未达到指标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4 供需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由专业监督部门仲裁。H G

7、 2 9 4 4 一 1 9 8 4 1 9 9 7)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 标志 包装上应有标志,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及规格;b.生产厂名称;c.数量、重量、包装体积;d.生产日 期;e.批号;f.“接触食品用橡胶制品,保持清洁”的字样。5.2 包装5.2.1 包装材料和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5.2.2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包装材料要求。5.3 运输 产品应用有盖车厢装载,避免雨淋、日晒。装卸时禁止使用铁钩,保持产品清洁。5.4 贮存5.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仓库温度保持在。3 7 0 C、相对湿度不大于8 5 写。5.4.25.4.3不得与酸、碱、油类及其他有害于橡胶或人体的物质接触,避免产品受污染热片不能重压,置放离地面 2 0 c m以上,距离热源 1.5 m以外。5.5 在上述保管条件下,垫片的贮存期为一年。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技术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三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妙林、卜 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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