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家 标 准气相防锈包装材料选用通则G B/T 1 4 1 8 8 一9 3G e n e r a l r u l e s f o r s e l e c t i o n o f p a c k a g i n gma t e r i a l s wi t h v o l a t i l e c o r r o s i o n i n h i b i t o r1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选用要求、应用和质量检验。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及其制品按G B 1 3 3 8 4,G B 4 8 7 9,G J B 1 4 5 要求进行防锈包装时,选用
2、气相缓蚀剂及其处理过的气相防锈包装材料。2 引用标准 G B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2 8 2 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 B 2 8 2 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 B 4 8 7 9 防锈包装 G B 1 0 4 5 5 包装用硅胶干燥剂 G B 1 2 3 3 9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G B 1 3 3 4 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 J B 1 4 5 封存包装通则 G J B 6 1 1 航空气相防锈纸 Q B 1 3 1 9 气相防锈纸 J B 4 0 5 1.1 气相防锈纸 技术条件 wJ 1
3、 6 3。亚硝酸二环己 胺 x B 5 2 0 6 包装材料对金属的接触腐蚀试验方法3 选用要求31 订货 凡订购的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必须是生产厂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商品。使用单位须验证其气相缓蚀性能。作为防锈期在二年以上的包装还必须验证其暴露后的气相缓蚀性能或动态湿热试验。不合格者,不许用于制品的气相防锈包装。订货合同中应有下述规定:a 商品的种类、型号、所采用的标准。b是否需要订货样品检验、检验单位、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c.对包装有无特殊要求。3.2 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及其包装制品的贮存保管 密封包装好的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及其包装制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中。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不大于4h。如果这种
4、包装受到破坏或经日晒、风吹、雨淋、;N f 竺堑翌燮翌竺竺巡垫坠国家技术监曹局 1 9 9 3 一 0 3 一 0,批准 使用时打开,涂药面酸、碱、盐类物质的污1 9 9 3 一 0 8 一 0 1 实施G B/T 1 4 1 8 8 一9 33.2.1 环境条件3.2.1.1 温度 a.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及其包装的制品不能贮存在异6 5 的场合.可用在。以下的场合。b在温暖地区,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及其包装的制品应很好地密封,以防气相缓蚀剂蒸发、迁移而损失3.2.1.2 相对湿度 包装后的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及其包装的制品,不允许保存在相对湿度大于8 5%的环境中3.2 门.3 光照 包装好的气相防锈
5、包装材料及其包装的制品应避光存放。不可避免时,应用遮光的材料将其屏蔽。3.2.1.4 气流 在有强气流的场合,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及其包装的制品不仅要很好的密封,而且应外加屏蔽。3.2.,5 酸及其蒸气 a.盆酸类型的金属清洗剂及任何含有硫的溶剂都不能用于采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防 锈包装前的清洗 b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及其包装的制品不能贮存在含盐酸、氯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或其他酸蒸气的工业烟气中。3,2.2 贮存保管中包装质量规定 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包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用于制品的防锈包装:a.包装袋或容器被刺破或其他破损,致使气相防锈包装材料暴露者;b无生产检验合格证;。.虽有生产检验合格证明,但
6、入厂检验不合格;d.种类、型号不明或不符合使用要求者;。生产日 期距使用超过一年。以上情况重新经过气相缓蚀性能试验或动态湿热试验仍合格者除外。33 使用限制 除非另有说明和验证数据,气相防 锈包装材料不能用于保护光学装置和高爆炸性物质以及与其相连的发射剂的产品上。涂有防腐剂或润滑剂保护的精密活动部件的组合件,如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包装贮运后,影响制品性能及技术要求者不能使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因含有化学药品,不能用来包装食品。3.3 门 与有色金属接触的限制 a.气相防 锈包装材料在同铝及其合金以外的有色金属直接接触前,必须进行5.3.3 条接触腐蚀性试验.合格方可使用。b.含有锌、锌板、福、福板
7、、锌基合金、镁基合金、铅基合金及其他含有大于3 0%的锌或大于9%铅的合金(包括焊料)及其制件,当这些材料或者它们经过其他方法处理或屏蔽后,采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包装前.必须进行 5.3.2 条适应性试验合格方可使用。13.2 与非金属材料接触的限制 含有塑料、橡胶、油料、涂料等非金属材料的零部件、组合件,按 5.3.2 条进行适应性试验合咯后,可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包装。3.3.3 不同气相防锈包装材料混用的规定 不同气相防锈包装材料混用时,应按一种新的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对待,当气相缓蚀性能试验合格,可用于同一包装。13.4 清洁与干燥G B/T 1 4 1 8 8 一9 3 制品使用气相防锈材料
8、包装前,应认真地清洗干净,必要时进行干燥。在气相防锈包装过程中,严禁赤手接触制品,当不能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程序完成包装时,其清洗工序最好采用含5%-1 0%置换性防锈油或脱水防锈剂的溶剂汽油或煤油清洗,以防手汗或残留水分带来锈蚀隐患3.3.5 与润滑剂的联合使用 当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用于含有润滑剂的组合件时,应取得 5.3.2 条规定的该产品技术条件所许可的适应性试验合格证明。在气相防 锈包装材料用于组合件包装之前,应除去组合件上多余的油脂,如果是分散均匀并结合到基体的粘结剂或固体润滑剂则不用除去。4 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应用4.1 经气相缓蚀剂处理过的防锈包装材料 气相防锈纸、气相防锈薄膜及其
9、所制作的袋、带、封套等,一般情况应将零件包裹,在零件与气相防锈包装材料之间不应有其他材料,允许采用溶剂稀释型置换性防锈油或脱水防锈剂清洗,千燥后的残留微量油膜和有保护作用的钝化膜,气相缓蚀剂处理过的一面应面向金属。被防锈的金属表面应该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3 0 0 m m距离之内。所有的包装都应密封。当直接使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作包裹袋时,袋中空气量应尽可能的少,并将开口处密封。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对使用要求另有说明的,可按该说明使用。4.2 粉状、结晶状气相缓蚀剂材料 单一或多种化合物组成的粉状或结晶状(片、丸等)气相防 锈材料,可用挂袋、喷雾方式使缓蚀剂蒸气到达制品表面,也可将气相缓蚀剂以粉末、
10、喷射、或雾化方式直接喷入容器内,喷后将包装物立刻密封。月.3 层制或复合气相防锈包装材料 用层制或复合气相防锈材料包装制品,气相缓蚀剂应放在内层、面向 金属。当气相缓蚀剂处理的材料用于含有隔离板的纸板箱(盒)中时,气相缓蚀剂处理的材料应裱(衬)在纸板箱(盒)的内表面。4.月 衬垫和缓冲用的气相缓蚀剂材料 为了防止零件或包装破损,采用衬垫和缓冲材料衬在突出锐角及边缘,衬垫的地方要紧密围绕产品。使用气相缓蚀剂处理过的衬垫和缓冲材料,当接触金属有影响时,应用铝箔或其他适当的屏蔽材料将制品和气相缓蚀剂材料隔开。4.5气相防锈 包装材 料用量 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用量一般等于被包装物品的外露面积,如果气相
11、防锈包装材料其含浸或涂布气相缓蚀剂的量较大,或采用粉状、结晶状气相防锈材料或其他多孔载体吸附的气相防锈材料,其用量按材料中 气相缓蚀剂的 有效含量计算,每立方米密封容器体积内 缓蚀剂量应)3 5 g.4.6构件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在密封部件和盲孔构件上的使用,并立即密封。对于具有较小的开放孔的密封部件如气缸、齿轮箱等,应在其空间施加气相防锈材料,孔深度大于1 5 0 m m时,应将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嵌入孔内,需要保护的部位距离气相防锈材料不超过3 0 0 m m。保护密封部件和盲孔构件内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最低用量应按在构件上用标签或其他形式注明“在气相缓蚀剂除去前不得使用气4.5 条的要求。必要时
12、4.7 干燥剂 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包装内,一般不需要放干燥剂。但对于包装环境相对湿度超过7 0%的地区,可适当放符合G B 1 0 4 5 5 A型”包装用硅胶干燥剂4.8 防锈效果,以防止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诱导期内金属的腐蚀。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防锈包装效果和可靠性,由下列条件所决定:,j气 相 阮 锈 包 装 材 料 本 身 的 缓 蚀 能 力。主 要 取 决 于 气 相 缓 蚀 性 能 和 消 耗 后 的 气 相 缓 蚀 性 能。b.产品要求保护的程度。根据产品所用材料、结构、精密程度所决定。4 2 2G B I T 1 4 1 8 8 一 9 3 c气相防锈包装的密封情况。4.9 标记
13、采用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包装的成品,除按G B 1 9 1 标记外,可注明“气相防锈包装”字样。4.1 0 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除去 对于一般产品,拆除气相防 锈包装材料即可,对于精密活动部件,表面有粉状或晶体沉积物而又不需再继续存放时,可用酒精或甲醇清除。5 质班检验5 门检验职责 生产厂应对本文规定的检验要求负责。使用方或购货方有复验权利,但至少要抽查气相缓蚀性能。用于二年以上的防锈包装,需检查暴露后的气相缓蚀性能或进行动态湿热箱试验,合格方可 使用。5,2 检验分类5.2.1 订货样品检验 订货样品检验按各自 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标准或说明 书中全部要求的试验项目 组成,如G J B 6 1 1
14、,Q B 1 3 1 9,J B 4 0 5 1.1,WJ 1 6 3。等。生产厂要有完整的检测手段,对出厂产品必检项目 按规定标准检测,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当订货单位有异议时,可派代表参加,共同或分别进行验证;仍有异议,经双方商议,委托第三方仲载。5.21-1 订货样品抽样 订货样品检验时抽样,生产厂应提供该样品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证。抽样按G B 2 8 2 8 进行,特殊情况抽样数量按合同规定。当生产厂所用 原材料、配方、工艺程序和工艺装备等有变化并对产品质量或均匀性有影响时.需重新抽样验证。5.2.2 质量一致性检验 订货样品经检验合格后,在正常供货情况下,需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按有关标
15、准执行5.2.2.1 抽样 质量一致性试验抽样,按G B 2 8 2 9 中规定进行。53 试验方法 各种气相防 锈包装材料的试验方法按材料标准规定的进行,如气相缓蚀性能试验、动态接触湿热试验按Q B 1 3 1 9 附录C,附录D进行。暴露后的气相缓蚀性能、适应性试验、接触腐蚀试验规定如下:5.3.1 暴露后的气相缓蚀性能 。.对气相防锈纸、气相防锈薄膜及经气相缓蚀剂处理的平面材料按Q B 1 3 1 9 附录C或G J B 6 1 1中第5.1 0 条进行。b.粉状、结晶状气相防 锈材料,按WJ 1 6 3 0 中2.7 条进行;油状、脂状等其他非平面气相防锈材料参照WJ 1 6 3 0
16、中2.7 条或Q B 1 3 1 9 附录C进行。5.3.2 适应性试验 适应性试验按Q B 1 3 1 9 附录D进行,典型包装中的金属材料超过附录D的规定或还有其池非金属材料,其适应性试验可参考Q B 1 3 1 9 附录D或G J B 6 1 1 中5.9 条进行。53.3 接触腐蚀性能试验 气相防 锈包装材料,需要与3.3.1 条规定以外的金属接触时,应进行接触腐蚀性能试验。气 相防锈纸、气相防锈簿膜等应按H B 5 2 0 6 进行。粉状、结晶状、油脂状气相缓蚀剂材料,可参照WJ 1 6 3。中2.8条进行G B/T.1 4 1 8 8 一9 3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科教部归口。本标准由航空航天部6 2 1 所、武汉防锈纸厂、北京市和平防护包装材料厂、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祥骥、肖 怀斌、吴鼎振、刘军。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军用标准MI L-1-8 5 7 4 E 挥发性缓蚀剂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