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T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0-07-01实施2010-06-01发布种猪场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Breeding Pig Farms(报批稿)DB51/T 11162010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ICS 65.020.30备案号:注DB51/T 11162010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3.1 种猪场13.2 种猪规模14 建场条件14.1 基础设施14.2 种猪规模14.3 技术力量14.4 种猪质量24.5 技术资料与管理25 建设要求25.1 场址选择25.2 建设用地25.3 场区规
2、划布局25.4 猪舍建筑25.5 给排水35.6 场内道路35.7 场内消防35.8 卫生防疫设施35.9 环境保护3I前 言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畜禽繁育改良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仰双、林小伟、刁运华。种猪场建设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种猪场的建场条件和建设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种猪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3、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DB51/T 652 种畜禽场建设布局规范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种猪场 breeding pig farm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和生产经营,并以种猪出售为主要目的的猪场。3.2 种猪规模 quantity of breeding pig指种猪场存栏的能繁母猪头数。4 建场条件4.1 基础设施4.1.1 生产设施种猪圈舍与种猪规模相适应,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4.1.2 防疫设施日常卫生消毒、病畜隔离舍、死畜
4、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完善,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4.1.3 环保设施应建立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4.2 种猪规模100头。4.3 技术力量4.3.1 专业技术人员应配备与种猪规模相适应的繁育、饲养、兽医防疫等相关专业人员,相对固定,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3.2 饲养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能熟练掌握种猪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技术岗位证书。4.4 种猪质量4.4.1 种猪来源来自于具有相应种猪生产经营资格的种猪场,质量优良,三代系谱资料齐全。4.4.2 种猪品质外貌特征、生长发育、生产性能符合相应品种(品系)的标准。4.5 技术资料与管理4.5.1 选育计划应制定种
5、猪选育计划及性能测定方案。4.5.2 养殖档案应建立健全种猪繁育、生产、防疫、饲料、消毒及诊疗等养殖档案4.5.3 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种猪质量保证责任体系和措施。5 建设要求5.1 场址选择5.1.1 新建猪场应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猪场不污染周围环境。5.1.2 地势地形选择地势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天然防疫条件较好的地点建场。5.1.3 水电条件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符合NY 5027 的规定,电力可靠。5.1.4 粪污处理条件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符合环保要求。5.1.5 防疫条件与居民区及其他畜牧场等位置、距离符合DB51/T 652 的规定。5.1.6 其他条件不得
6、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环境污染严重区、疫病常发区、洼地洪涝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场。5.2 建设用地5.2.1 猪舍建筑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不低于10m2计算。5.2.2 生产区占地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40m250m2计算。5.2.3 辅助建筑面积符合GB/T 17824.1 的要求。5.2.4 种猪场总占地面积按种猪规模每头60m270m2计算。5.3 场区规划布局功能区划设置、区域规划、区域位置、区间距离、舍间距离、道路设置等符合DB51/T 652 的规定。5.4 猪舍建筑各类猪舍采用轻钢、砖混结构。5.4.1 猪舍形式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
7、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地平面距屋檐的高度不低于2.8m。5.4.2 猪舍内平面布置猪栏沿猪舍长轴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或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5.4.3 猪舍地面采用硬化地面,产仔舍、保育舍地面向粪尿沟倾斜10以上,其他猪舍13。5.4.4 猪舍方位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东偏南或偏北15为最佳。5.4.5 猪舍环境参数应符合GB/T17824.3 的规定。5.4.6 饲养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猪群的饲养密度猪群类别每头占猪栏面积(m2)备 注种公猪9.012.0单栏饲养妊娠母猪4.05.0空怀母猪2.53.0
8、后备猪1.52.0哺乳母猪4.25.0单栏饲养断奶仔猪0.300.50测定猪1.82.0生长猪0.60.9育成猪0.81.25.4.7 工艺设计与基本设施5.4.7.1工艺设计原则符合种猪饲养、选育、防疫及粪尿污水减量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5.4.7.2基本设施保育猪舍配备保育栏,产仔猪舍配备产床。分娩哺乳舍和仔猪保育舍应设置取暖设施,种公猪舍和妊娠、空怀母猪舍应设置夏季降温设施。5.5 给排水5.5.1 生产区采用暗管排放污水,明沟排放雨水。5.5.2 生活区、管理区按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5.6 场内道路洁道、污道分设。5.7 场内消防应具备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5.8 卫生防疫设施5.8.1 猪场周围应设立围墙或防疫沟。5.8.2 入场大门口设消毒池等设施。5.8.3 生产区入口处设更衣、淋浴消毒室。5.8.4 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5.9 环境保护5.9.1 环境卫生应建立相应的粪尿、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废弃物经处理符合GB 18596 要求。5.9.2 环境质量场区噪声及猪舍空气卫生应符合GB/T 17824.3 规定。5.9.3 场区绿化场区绿化应结合猪舍间的间隔、遮阳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绿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