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TJSTA 00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95738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83.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TJSTA 00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TJSTA 00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TJSTA 00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TJSTA 00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TJSTA 00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TJSTA 00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pdf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03.140 CCS A10 T/J S T A 团 体 标 准 T/JSTA 00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anagement of key trademarks protectionlist in Jiangsu Province 2023-02 17 发布 2023 02-17 实施 江苏省商标协会江苏省商标协会发布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22022 前 言 本文件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商标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

2、单位:江苏省商标协会、江苏省老字号企业协会、江苏省服装协会、江苏省眼镜协会、南京理工大学、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铨、汪旭东、马鹏程、瞿东亮、尚雅琼、锁福涛、谢晓钟。I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22022 引 言 为了加强江苏省商标保护,促进江苏省自主品牌战略实施,建设品牌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商标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文件。II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220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 1 1 范围范围 本文件规定江

3、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管理机构,以及申请、列入、移出和动态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管理工作。2 2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2.1 重点保护商标重点保护商标 key trademarks 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或较大市场发展前景,存在被侵权情形或存在较高被侵权风险,需要重点保护的商标。2.2 2.2 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key trademarks protection list in Jiangsu province 由江苏省商标协会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对于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4、组织所使用的需要予以重点保护的商标而建立的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2.32.3 申请人申请人 applicant 对其拥有或获得独占、排他使用许可的商标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 3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3.13.1 江苏省商标协会设立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保委”),负责对列入或移出保护名录的商标审议、复议,以及对保护名录的动态管理等工作。3.2 商保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3.3.3 3 商保委委员由省级行业协会或省级专业协会或设区市商标协会推荐的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学者及商标法律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人数为 915 人的单数。4 4 申请

5、申请 4.1 4.1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处于合法、规范使用状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标,可以申请列入保护名录:a)驰名商标;b)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省级老字号的商标;c)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22022 d)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或已被认定为江苏省高知名商标;e)存在多次被侵权情形或存在较高被侵权风险的商标;f)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商标。4.24.2 申报资料申报资料 4.2.14.2.1 申请列入保护名录,申请人应按照附录 A 填写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2.24.2.2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

6、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文。5 5 纳入程序纳入程序 5.15.1 申报申报 5.1.15.1.1 申请人可以将填写好的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直接提交商保委秘书处,也可以将填写好的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和相应证明材料通过相关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专业协会或市(区)商标协会向商保委秘书处推荐。5.1.25.1.2 申请人除应当提交纸质材料,还应当按要求在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5.25.2 初审初审 5.2.1 申请人完成申报后,商保委秘书处依照本文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5.2.2 经初步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由商保委秘书处提

7、交审核。5.35.3 审核审核 5.3.15.3.1 专家评审专家评审 5.3.1.15.3.1.1 商保委秘书处组织专家组,依据审核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5.3.1.25.3.1.2 专家组由商标、法律、行业等领域的专家组成。5.3.1.35.3.1.3 专家组的专家人数为 711 人的单数。5.3.1.45.3.1.4 专家组评审后,商保委秘书处将专家组通过的重点保护商标名录报商保委。5.3.25.3.2 商保委审议商保委审议 5.3.2.15.3.2.1 商保委委员会议对保护名录进行审议。5.3.2.25.3.2.2 商保委审议保护名录的审议会议应有 2/3 以上(含 2/3)委员

8、出席(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获得出席委员 2/3 以上(含 2/3)通过的重点保护商标名录,进行公示。5.45.4 公示公示 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22022 经商保委审议通过的名录,由商保委秘书处通过江苏省商标协会官方网站或江苏省省级新闻媒体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5.55.5 异议、申诉和复议异议、申诉和复议 5.5.15.5.1 异议和申诉异议和申诉 5.5.1.15.5.1.1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方式对公示的重点保护商标名录向商保委提出书面异议,对非实名提出的异议申请,商保委不予受理。5.5.1.25.5.1.2 申请人对于未纳入

9、保护名录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及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商保委提出申诉。5.5.25.5.2 复议复议 5.5.2.15.5.2.1 商保委自收到异议或申诉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商保委秘书处对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商保委复议裁决。5.5.2.25.5.2.2 商保委复议裁决时,应有 2/3 以上(含 2/3)委员出席(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决定须获得出席委员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商保委复议裁决时,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5.5.2.35.5.2.3 商保委应当自异议、申诉截止日起 60 日内,对于异议、申诉作出复议裁决,复议裁

10、决结果由商保委秘书处书面通知异议人、申诉人。5.65.6 公告公告 公示期届满 60 日后,由商保委通过江苏省商标协会官方网站或江苏省省级新闻媒体等发布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证明文件。6 6 退出程序退出程序 6.16.1 申请退出申请退出 6.1.16.1.1 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出保护名录。6.1.26.1.2 需要退出的,申请人向商保委秘书处提交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退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1.6.1.3 3 商保委秘书处对申请材料审查确认合格后,准许退出并予以公告。6.26.2 移出名录移出名录情形情形 保护名录中的商标或其权利人有下列情

11、形之一的,商保委应将相关商标移出保护名录:a)注册商标因未使用、变为通用名称、不当注册等原因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b)使用保护名录中商标的主体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人员)名单,或者经营主体资格被注销的;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22022 c)使用保护名录中商标的商品/服务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d)因使用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其商标被纳入保护名录的;e)使用保护名录中商标的商品/服务长期停产或停止经营的;f)停止使用保护名录中商标达三年以上的;g)因严重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影响保

12、护名录中商标信誉的;h)其他不符合本文件重点保护商标条件的。6.36.3 移出程序移出程序 6.3.16.3.1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向商保委秘书处提出将有关商标移出保护名录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6.3.26.3.2 商保委秘书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可以向商保委提出将有关商标移出保护名录的建议。6.3.36.3.3 移出申请或建议由商保委委员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同意。6.3.46.3.4 商保委审议时,应有 2/3 以上(含 2/3)委员出席(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获得出席委员 2/3 以上(含 2/3)通过的,应将有关商标移出保护名录并予以公告。7

13、 7 动态管理动态管理 7.17.1 定期申请及公告定期申请及公告 商保委每年定期发布通知,接受申请人纳入保护名录的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护名录的更新和公告工作。7.27.2 动态管理动态管理 7.2.1 商保委应根据保护名录中的重点商标发展状况和江苏省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求,主动调整保护名录。7.2.2 商保委应及时将重点商标名录的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告知相关商标权利人。7.37.3 变更备案变更备案 保护名录中的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登陆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系统进行变更备案:a)被纳入保护名录的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b)被纳入保护名录的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依法变更名称、住所的。7.47.4 复核复核 变更备案信息由商保委秘书处负责复核,不符合变更要求的,通知申请人重新变更备案。4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