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10:2006第 1 页 共 2 页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2007 年 4 月 16 日第 1 次修订2007 年 04 月 30 日实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2、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化学检测领域领域的应用说明的应用说明一一、引言引言化学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材料及产品的理化分析和相关检测,也包括一部分虽然不是化学原料及制品,但习惯上由化学分析工作者在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或检测的产品或项目(如食品等的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本文件是 CNAS 根据化学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3、本文件应与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二二、应用说明应用说明5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5.2人员人员5.2.1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足够的化学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至少十年)。5.2.2 实验室人员应接受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关键检测人员(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的方法。5.3设施和环境条件设施和环境条件5.3.1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的文件化程序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CNAS-CL10:
4、2006第 2 页 共 2 页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2007 年 4 月 16 日第 1 次修订2007 年 04 月 30 日实施5.3.2 实验室应有与检测范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5.3.3 实验室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措施及文件化程序,并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害废物的设施和作业指导书5.3.4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4.1 在需要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应考虑到样品的均匀性、反应效
5、率、分析空白、基体效应、干扰影响、回收率等不确定度分量对合成不确定度的作用。5.5设备设备5.5.1 应制定标准溶液和其它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效期限及其标识的文件化程序,并保存详细记录。5.6测量溯源性测量溯源性5.6.1 实验室进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核查时,应制定核查计划、核查方法,保存详细记录,进行结果评价,保证其溯源性。5.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实验室应根据有证标准物质的来源情况、检测或校准的特性和范围以及实验室人员的多少来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该计划须包括可疑结果的判断准则。适当时,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所采用的技术可包括,但不限于:-在日常分析检测过程中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进行结果核查;-由同一操作人员对保留样品进行重复检测;-由两个以上人员对保留样品进行重复检测;-使用不同分析方法(技术)或同一型号的不同仪器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参加能力验证或其他实验室间试验比对活动。-所有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进行结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