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DHGM 0001 S-2019 水产干制品.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96226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51.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DHGM 0001 S-2019 水产干制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DHGM 0001 S-2019 水产干制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DHGM 0001 S-2019 水产干制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QDHGM 0001 S-2019 水产干制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QDHGM 0001 S-2019 水产干制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QDHGM 0001 S-2019 水产干制品.pdf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Q/DHGM 福 建 大 恒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HGM 0001S2019 水产干制品 文稿版次选择 2019-03-26 发布 2019-04-30 实施 福建大恒工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DHGM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食品安全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进行制定。其

2、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大恒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大恒工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HGM 0001S2019 1 水产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干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外购的大包装藻类干制品或预制水产干制品为原料,经拣选或不拣选、烘干或不烘干、称量、包装工序制成的小包装非即食水产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3、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

4、.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5、用于本标准。3.1 藻类干制品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HGM 0001S2019 2 以藻类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进行选剔、清洗等预处理,采用自然干燥或机械干燥的方法除去藻类组织中大部分水分而制成的非即食的水产干制品。3.2 预制水产干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经前处理、干燥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水产干制品。4 产品分类 根据水产原料类别不同分为藻类干制品和预制水产干制品。预制水产干制品根据水产原料品种的不同分为鱼类干制品、甲壳类干制品、双壳类干制品、虾类干制品、头足类干制品、蟹类干制品和其他类干制品(不含海蜇制品)

6、。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藻类干制品原料: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5.1.2 预制水产干制品原料: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5.2.1 藻类干制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藻类干制品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该产品正常的状态,无霉斑、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5.2.2 预制水产干制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预制水产干制品感官

7、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状态 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形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无霉变、无虫蛀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HGM 0001S2019 3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藻类干制品 鱼类干制品 虾类、蟹类干制品 贝类、甲壳类干制品 头足类干制品 其他类干制品(不含海蜇制品)24.0

8、38.0 30.0 28.0 25.0 23.0 GB 5009.3 氯化物(以 Cl-计),%18.0 GB 5009.44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 预制水产干制品 0.6 GB 5009.227 5.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藻类(螺旋藻制品除外)螺旋藻制品 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a 鱼类、甲壳类a 双壳类a 1.0(干重计)2.0(干重计)1.0 0.5 1.5 GB 5009.12 a 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

9、脱水率折算。5.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5.5.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5.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7 食品添加剂 5.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HGM 0001S2019 4 6.1 组批 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

10、同一生产线包装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净含量100g 的包装不得少于 4 个小包装,净含量100g 的包装不得少于 10 个小包装,且每批取样量不少于 1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氯化物和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

11、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预包装标志和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

12、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并标示食用方法。7.2 包装 内包装材料为复合包装袋、塑料袋或纸袋,应分别符合GB 9683、GB 4806.7、GB 4806.8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塑料周转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HGM 0001S2019 5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7.5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具体保质期见包装标示。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