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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206.12-2008 电风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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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6.12-2008 电风扇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 206.12-2008 电风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电风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台扇、壁扇等电风扇。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6 206.12

2、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电器 电风扇 2.2 产品种类 电风扇产品包括台扇、壁扇、落地扇、吊扇、台地扇、柱式扇、转页扇、装饰型吊扇、顶扇、换气扇等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电风扇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电风扇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10000 1000 且10000 1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4343.1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 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4706.1家用和类似

3、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2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风扇的特殊要求 GB 19606家用和类似用途噪声限值 1CCGF 206.12-2008 GB/T 13380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 GB/T 14806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换气扇及其调速器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优先在200-400mm的台扇、落地扇、台地扇、壁扇,200-300mm的A型换气扇,100-200mm的其他换气扇和900-1400mm的普通吊扇等类型中抽取一种类型、一种规格的产品。5.2 抽样

4、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库存基数应不少于50台,当库存基数少于50台或无库存时,应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上进行抽样。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个企业随机抽取1种具有代表性的规格型号的产品,共抽取8台样品,其中4台作为检验样品,4台作为备用样品。5.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电风扇产品销售总额,以

5、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没有生产抽查产品,那么以本年度已实际生产的抽查产品销售额来统计。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C类1标志和说明GB4706.27 第 7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7 章 2防触电防护GB4706.27 第 8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8 章 3输入功率和电流GB4706.27 第 10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10 章 4发热GB4706.27 第 11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11 章 5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GB

6、4706.27 第 13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13 章 6防水GB4706.27 第 15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15 章 2CCGF 206.12-2008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C类7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27 第 16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16 章 8非正常工作GB4706.27 第 19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19 章 9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4706.27 第 20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20 章 10机械强度GB4706.27 第

7、21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21 章 11结构GB4706.27 第 22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22 章 12内部布线(不含 23.3)GB4706.27 第 23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23 章 13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GB4706.27 第 25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25 章 14外导线的接线端子GB4706.27 第 26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26 章 15接地措施GB4706.27 第 27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27 章 16螺钉和接线GB4706.27 第 28 章 强制性 GB4706.

8、27 第 28 章 17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GB4706.27 第 29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29 章 18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GB4706.27 第 30 章 强制性 GB4706.27 第 30 章 19 骚扰电压 GB 4343.1 第 4 章 强制性 GB 4343.1 第 5 章 20 骚扰功率 GB 4343.1 第 4 章 强制性 GB 4343.1 第 5 章 21 风量 GB/T 13380 第 5 章 GB/T 14806 第 4 章 推荐性 GB/T 13380 第 6 章 GB/T 14806 第 5 章 22 能效值 GB/T 13380

9、 第 5 章 推荐性 GB/T 13380 第 5 章 23 噪声 GB 19606 附录 F GB/T 13380 第 5 章 强制性 推荐性 GB 19606 附录 F GB/T 13380 第 6 章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防触电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防水、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不含23.3)、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外导线的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接线、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

10、离、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骚扰电压、骚扰功率、风量、能效值、噪声。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项目中的产品名称、额定参数、制造商、警告语等。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3CCGF 206.12-2008 6.3.2 若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相关重要检验项目,且无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6.3.3 电风扇对风量的要求按照GB/T 13380、GB/T 1480

11、6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 GB/T 13380、GB/T 14806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电风扇对噪声的要求按照GB 19606、GB/T 13380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GB 19606、GB/T 13380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 4 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或有 B 类及 C 类项目同时不合格时,属于

12、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C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检验项目中的第 21-23 项采用 GB/T 2829 中的二次抽样,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及判定见下表:不合格质量水平 二次抽样 样本大小 B 类不合格 RQL=30 C 类不合格 RQL=65 第一样本 n1=4 Ac1=0 Re1=2 Ac1=1 Re1=3 第二样本 n2=4 Ac2=1 Re2=2 Ac2=4 Re2=5 注意:上表中的B、C类与规范中的B、C类项目定义是不同的概念。7.2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样品标签存在以下两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

13、品标签合格。1、产品上的电压,功率或电流标志缺失;2、产品上的警告语缺失。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或有 B 类及 C 类项目同时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C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8 异议处理复检 4CCGF 206.12-2008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8.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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