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2.1-2008 器具开关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12.1-2008 器具开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器具开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本规范适用于下列器具开关的监督抽查:本规范适用于下列器具开关的监督抽查:1)由人的意识控制,通过手、脚或其他人体动作直接驱动或通过器具或
2、设备的某部分(例如门)间接驱动的,包括在器具或设备内、上或一起使用的,用以开动或控制家用或类似用途的电气器具或设备的器具开关(机械的,非隔离开关形的),其额定电压不高于 440V,额定电流不大于 63A。2)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额定电流不大于 16A、供家用及类似用途的器具、设备使用的、由手、脚或其他人体动作所驱动的软线开关以及与软线连接的开关。3)由手、脚或其他人体动作驱动的,供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设备上使用的(包括附装于器具或设备内、上或与之一体的)转换选择器,转换选择器的额定电压不大于 440 V,额定电流不大于 63A。4)由手、脚或其他人体动作驱动的,或间接驱动的(例如门)用
3、以开动或控制家用或类似用途电气器具、设备的独立安装开关,其额定电压不大于 480V,额定电流不大于 63A。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12 212.1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通用电器气产品 器具开关 2.2 产品种类 按器具开关的操动方式,可分为旋转开关、倒扳开关、跷板开关、按钮开关、拉线开关、推拉开关等。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器具开关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器具开关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1CCGF 212.1-2008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1000 5
4、00 且1000 5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15092.1器具开关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15092.2器具开关 第 2 部分:软线开关的特殊要求 GB15092.3器具开关 第 2 部分:转换选择器的特殊要求 GB15092.4器具开关 第 2 部分:独立安装开关的特殊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注:GB15092 系列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可选择指标(如电气额定值、污染等级等)在有产品明示技术要求时
5、按产品明示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没有产品明示技术要求的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或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进行检验,必要时可按产品认证时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每个企业抽查一种样品,企业有多种同类产品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抽样时企业应提供相应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复印件一份,该产品进行了产品认证的则提供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5.2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产品应是一年内生产的。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 280 只,共抽取 28 只样品。所抽取样品中 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并对检验样品
6、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方法及数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5.3 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器具开关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6 检验要求 2CCGF 212.1-2008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1.标
7、识和文件 GB15092.1 第 8 章 强制 按 GB15092.1 第 8 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2.防触电保护 GB15092.1 第 9 章 强制 按 GB15092.1 第 9 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3.接地装置 GB15092.1第10章 强制(适用时)按GB15092.1第10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4.端子与端头 GB15092.1第11章 强制 按GB15092.1第11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5.结构 GB15092.1第12章 强制 按GB15092.1第12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进行检测 6.机构 GB15092.
8、1第13章 强制 按GB15092.1第13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7.防固体异物、防尘、防水和防潮 GB15092.1第14章 强制 按GB15092.1第14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8.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GB15092.1第15章 强制 按GB15092.1第15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9.耐久性 GB15092.1第17章 强制 按GB15092.1第17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进行检测 10.机械强度 GB15092.1第18章 强制 按GB15092.1第18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1.螺钉、载流件和联接件 GB15092.1第1
9、9章 强制 按GB15092.1第19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2.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固体绝缘 GB15092.1第20章 强制 按GB15092.1第20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3.耐热性与阻燃性 GB15092.1第21章 强制 按GB15092.1第21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4.防锈 GB15092.1第22章 强制(适用时)按GB15092.1第22章及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标识和文件”项目为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其余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
10、项目。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序号 1-5 检验项目为同一组试验,检验 1 只样品。同组试验应按序号顺序进行。当抽查检验无螺纹端子或扁形快速连接端头产品时,序号 4 检验项目需另加 3 只检验样品进行试验。3CCGF 212.1-2008 6.3.2 序号 11-14 检验项目为同一组试验,检验 1 只样品。序号 12 检验项目需另加 3 只检验样品进行试验。同组试验应按序号顺序进行。6.3.3 序号 6-10 检验项目为同一组试验,检验 3 只样品。同组试验应按序号顺序进行。若发现检验样品中仅有 1 只样品存在不符合某一项检验项目的检验依据规定,则应另取 3 只检验样品进行不合
11、格项试验以及此项之前可能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各项试验。6.3.4 序号 9“耐久性”检验项目原则上只进行额定值最严格的那一组试验。除产品规定的耐久性试验循环低于 10000 次的开关按照产品规定的试验循环次数进行外,其余统一按照 10000 次循环进行。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 4 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注:在进行序号 1-5 和序号 11-14 两组
12、试验的任一检验项目中,只要出现 1 只样品不符合其中的检验项目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该检验项目不合格。在进行序号 6-10 检验项目试验中,若出现 2 只或 2 只以上样品不符合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这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若只出现 1 只样品不符合一项检验项目要求,再进行试验的 3 只检验样品需全部符合该项目要求,判定该批产品该检验项目合格;只要出现 1 只样品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该检验项目不合格。7.2 标签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合格,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如标识和文件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 4 条)
13、,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8 异议处理复检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4CCGF 212.1-2008 8.2 除 8.1 以外,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