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MZDQ/MMZD 0001S-2019代替Q/MMZD 0001S-2016红枣果仁制品2019-03-20 发布2019-04-20 实施茂名正德食品加工厂发布备案号:4409003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8日Q/MMZD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 Q/MMZD 0001S-2016红枣果仁制品。本标准与 Q/MMZD 0001S-2016红枣果仁制品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最新版更新;修改了
2、理化指标。本标准由茂名正德食品加工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美仁。本标准于 2016 年 03 月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3 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MMZD 0001S-2016。Q/MMZD 0001S-20191红枣果仁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枣果仁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枣、核桃仁、腰果、芝麻、花生仁、葡萄干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拆包、挑选、清洗、处理(红枣去核)、烘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枣果仁制品,本品可开袋即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
3、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
5、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MMZD 0001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红枣应洁净、卫生、无霉烂、无腐败、无虫蛀、无异味。3.1.2核桃仁、腰果、花生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3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要求。3.1.4
6、葡萄干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3.1.5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6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不应有酸败等异味性状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无霉变粒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水分,%2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铅(以 Pb 计),mg/kg0.9六
7、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25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 食品营
8、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净含量Q/MMZD 0001S-20193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性状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酸价、过氧化值取产品中的坚果部分,按 GB 1930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六六六、滴滴涕按
9、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
10、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Q/MMZD 0001S-20194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
11、.3、3.4、3.5、3.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7.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
12、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7.2.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下保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