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 B 4 7 5 一1 9 9 6 商 品 煤 样 采 取 方 法ft*G B 4 7 5-8 3 S a mp l i n g f o r c o m me r c i a l c o a l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I S O 1 9 8 8-1 9 7 5 硬煤 采样。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煤流中、火车、汽车、船上和煤堆上采取商品煤样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2 引用标准 G B 2 1 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 B 4 7 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 B 4 7 7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3 定义3.1 商品煤样 代表
2、商品煤平均性质的煤样。3.2 子样 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所采取的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断面所采取的一份样。3.3 分样 由若干子样构成,代表整个采样单元的一部分的煤样。3.4 总样 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3.5 采样单元 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3.6 批 需要进行整体性质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3-了 标称最大粒度 与筛上物累计质量百分率最接近(但不大于))5 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3.8 采样精密度 单次采样测定值与对同一煤(同一来源,相同性质)进行无数次采样的测定值的平均值的差值(在9 5 概率下)的极限值。在整个采样、制样和化验中,对某一
3、煤质参数的测定结果会偏离该参数的真值,但真值是不可能准确得到的,即测定结果与真值的接近程度准确度是得不到的,而只能对同一煤的一系列测定结果间彼此的符合程度精密度作出估计。如果采用的采样、制样和化验方法无系统偏差,精密度就是准确度。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6 一 0 6-1 4 批准1 9 9 7 一 0 2 一 0 1 实施 G B 4 7 5 一 1 9 9 63.9 系统采样 按相同的时间、空间或质量间隔采取子样,但第一个子样在第一间隔内随机采取,其余子样按选定的间隔采取。3.1 0 随机采样 采取子样时,对采样的部位或时间均不施加任何人为意志,能使任何部位的物料都有机会采出。3.1 1
4、 时间基采样 通过整个采样单元按相同的时间间隔采取子样。3.1 2 质量基采样 通过整个采样单元按相同的质量间隔采取子样。4 采样工具4 1 采样铲 用以从煤流中和静止煤中采样。铲的长和宽均应不小于被采样煤最大粒度的2.5-3 倍,对最大粒度大于1 5 0 m m的煤可用长X宽约3 0 0 m m X 2 5 0 mm的铲。4.2 接斗 用以在落煤流处截取子样。斗的开口尺寸至少应为被采样煤的最大粒度的2.5 -3 倍。接斗的容量应能容纳输送机最大运量时煤流全断断面的全部煤量。4.3 静止煤采样的其他机械 凡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工或机械采样器都可应用:4.3.1 采样器开口尺寸为被采样煤最大粒度
5、的2.5-3 倍。4.3.2 能在本标准规定的采样点上采样。4.3.3 采取的子样量满足本标准要求,采样时煤样不损失。4.3.4 性能可靠,不发生影响采样和煤炭正常生产和运输的故障。4.3.5 经权威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偏差,精密度达到本标准要求。5 采样基本原则5.1 采样单元5.1.1 精煤和特种工业用煤,按品种、分用户以1 0 0 0 t士1 0 0 t,下同)为一采样单元,其他煤按品种、不分用户以 1 0 0 0 t 为一采样单元。5.1.2 进出口煤按品种、分国别以交货量或一天的实际运量为一采样单元。5.1.3 运量超过 1 0 0 0 t 或不足1 0 0 0 t 时,可以实际运量为
6、一采样单元。如需进行单批煤质量核对,应对同一采样单元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5.2 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精煤和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等产品的采样精密度规定于表t o 表 1 采样精密度,-53zo0011/1OXAk-f-LT/Jl:F 11%(IxfTI)一 1100ctt一 注:1 实际应用中为采样、制样和化验总精密度。5.3 子样数 目 G B 4 7 5 一 1 9 9 65.3.1 1 0 0 0 t 原煤、筛选煤、精煤及其他洗煤(包括中煤)和粒度大于1 0 0 m m的块煤应采取的最少子样数目规定于表2 a 表 2 1 0 0 0 t 最少子样数目二 月 一班一5.3.2 煤量超
7、过1 0 0 0 t 的子样数目,按式((1)计算:、一,m “”一 川式中;N实际应采子样数目,个;n 表2 规定的子样数目,个;m实际被采样煤量,t o5.3.3 煤量少于1 0 0 0 t 时,子样数目根据表 2 规定数目按比例递减,但最少不能少于表3 规定的数日。表 3 煤量少于1 0 0 0 t 的最少子样数一一份二二 精煤数 目 的1/3 6 6数 目 的 1/2数 目 的 1/2 其他洗煤(包括中煤)和粒度大于 1 0 0 mm块煤6 65.4 子样质量 每个子样的最小质量根据商品煤标称最大粒度 按表4 规定确定。表 4 子样质量一 JR,krft,m,k一 一一州一一一 注:1
8、)商品煤标称最大粒度确定方法见附录 B o6 煤流中采样6.1 移动煤流中采样按时间基采样或质量基采样进行。时间或质量间隔按式(2)或(3)计算。子样数目和质量分别按第5.3 条和第5.4 条规定确定。G B 4 7 5 一 1 9 9 6 一一 一一 二 一 6 0 Q T C G n “”“二 (“)式中:7 子样时间间隔,mi n;Q 采样单元,t;G 煤流量,t/h;rr 子样数 目。R ,-n “(3)式中:m子样质量间隔,t;Q 采样单元,t;,子样数 目。6.2 于移动煤流下落点采样时,可根据煤的流量和皮带宽度,以1 次或分2 到 3 次用接斗或铲横截煤流的全断面采取1个子样。分
9、2 到3 次截取时,按左右或左中右的顺序进行,采样部位不得交错重复。用铲取样时,铲子只能在煤流中穿过1 次,即只能在进入或撤出煤流时取样,不能进、出都取样。6.3 在移动煤流上人工铲取煤样时,皮带的移动速度不能大(一般不超过1.5 m/s),并且保证安全。7 火车顶部采样7.1 子样数目和子样质量按第5.3 条和第5.4 条规定确定。但原煤和筛选煤每车不论车皮容量大小至少采取3个子样;精煤、其他洗煤和粒度大于 1 0 0 mm的块煤每车至少取 1 个子样。7.2 子样点布置:7.2.1 斜线 3 点布置:如图1 所示,3 个子样布置在车皮对角线上,1,3 子样距车角1 m,第2 个子样位于对角
10、线中央。匡 三 习 图 1T2.2 斜线5 点布置:如图2 所示,5个子样布置在车皮对角线上,1,5 两子样距车角1。,其余3个子样等距分布在 1,5 两子样之间。匡 国 图 27.2.3 原煤和筛选煤按图 1 所示,每车采取 3 个子样;精煤、其他洗煤和粒度大于 1 0 0 m m的块煤按图2 所示,按5 点循环方式每车采取 1 个子样。7.2.4 当以不足6 节车皮为一采样单元时,依据“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煤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分布f-样点。如1 节车皮的子样数超过3个(对原煤、筛选煤)或5个(对精煤、其他洗煤),多出的子样可分布在交又 的对角线上,也可分布在图3 所示的车皮平分线上。当
11、原煤和筛选煤以1 节车皮为1 采样单元 G B 4 7 5 一 1 9 9 6时,i s 个子样既可分布在两交叉的对角线上,也可分布在图4 所示的1 8 个方块中。匡三 图 3 一 1 4 72 5 83 6 9州 图 47.3 火车顶部采样时,在矿山(或洗煤厂)应在装车后立即采取;在用户,可挖坑至0.4 m以下采取。取样前应将滚落在坑底的煤块和研石清除干净。7.4 原煤,经按G B 4 7 7 测定,若粒度大于1 5 0 m m的煤块(包括研石)含量超过5,则采取商品煤时,大于1 5 0 m m的不再取入,但该批煤的灰分或发热量应按式(4)计算:Xd 1 P 十 X;,(1 0 0一 P)X
12、d 二 里 二一 二 一 二 二 竺 之 立 兰 二 一 一 立 二 (4)10 0式中:X d 商品 煤的实际灰分或发热量,或MJ/k g;X d l 粒度大于1 5 0 m m煤块的灰分或发热量,或MJ/k g;X d 2 不采粒度大于1 5 0 mm煤块时的灰分或发热量,或MJ/k g;P-粒度大于1 5 0 m m煤块的百分率,。8 汽车上采样8.1 子样数目和子样质量按第5.3 条和第5.4 条规定确定。8.2 子样点分布:无论原煤、筛选煤、精煤、其他洗煤或粒度大于 1 5 0 m m块煤,均沿车箱对角线方向,按3 点(首尾两点距车角0.5 m)循环方式采取子样。当1 台车上需采取1
13、 个以上子样时,应按7.2.4 所述原则,将子样分布在对角线或平分线或整个车箱表面。8.3 其余要求与7.3 条和7.4 条同。9 船上采样9.1 船上不直接采取仲裁煤样和进出口煤样,一般也不直接采取其他商品煤样,而应在装(卸)煤过程中于皮带输送机煤流中或其他装(卸)工具,如汽车上采样。9.2 直接在船上采样,一般以1 仓煤为1 采样单元,也可将1 仓煤分成若干采样单元。9.3 子样数目和子样质量按第5.3 条和第5.4 条规定确定。9.4 子样点布置;依据7.2.4 条所述原则,将船仓分成 2 ,3 层(每3-4 m分一层),将子样均匀分布在各层表面上。G s 4 7 5 一 1 9 9 6
14、图5 为分3 层采样的分层例子。一 一 一 一 一一 一 一 一 二 一 一 等距离水平 一 步 大 约 卸 货 令 r,、1 叫州 L全 入 二 丈 工 上部水平 二 步 一 大 约 卸 货 告卜一 一一丫 一一 丫 一一 十一一半 深 度 水 平 三 步 一 大 约 卸 货令I。、土 丈 友夕二 一 可 下1*T 图 51 0 煤堆采样1 0.1 煤堆上不采取仲裁煤样和出口煤样,必要时应用迁移煤堆、在迁移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样。1 0.2 子样数目、子样质量按第5.3 条和第5.4 条规定确定。1 0.3 子样点布置:依据 7.2.4 条所述原则,根据煤堆的形状和子样数目,将子样分布在煤堆的
15、顶、腰和底(距地面0.5 m)上,采样时应先除去0.2 m的表面层。1 1 全水分煤样的采取1 1 门全水分煤样既可单独采取,也可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1 1.2 单独采样:1 1.2.1 在煤流中采取:按时间基或质量基采样法进行。子样数目 不论品种每 1 0 0 0 t 至少1 0个,煤量大于1 0 0 0 t 时,按式((1)计算;煤量少于1 0 0 0 t 时至少 6 个。子样质量按第5.4 条规定确定。1 1.2.2 在火车上采取:装车后,立即沿车皮对角线按 5 点循环法(见图2)采取,不论品种每车至少采取 1 个子样;当煤量少于1 0 0 0 t 时,至少采取 6 个子样。子样质量按
16、第5.4 条规定确定。1 1.2.3 在汽车上采取:装车后立即沿车箱对角线方向,按3 点循环法采取;当煤量少于 1 0 0 0 t 时,至少采取 6 个子样。子样质量按第 5.4 条规定确定。1 1.2.4 在煤堆和船舶中不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1 1.2.5 一批煤可分几次采成若干分样,每个分样的子样数目参照以上所述确定,以各分样的全水分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煤的全水分值。1 1.3 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1 1.3.1 全水分煤样的分取按G B 4 7 4 进行。1 1.3.2 如一批煤的煤样分成若干分样采取,则在各分样的制备过程中分取全水分煤样,并以各分样的全水分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煤的全水分值。1 1.4 全水分煤样(无论总样或分样)采取后,应立即制样和化验,否则,应立即装入密封容器中,注明煤样质量,并尽快制样和化验。G B 4 7 5 一 1 9 9 6 附录A 采样精密度的核对 (补充件)A 1 对 1 0 0 0 t 煤,可在煤流、运输工具顶部或煤堆上,以6 个分样的形式采样。每个分样的子样数目为表2 所规定子样数目的 1/6,当应采的子样数目不能被 6 整除时,要适当增加(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