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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202-2008 服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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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22008 服 装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02-2008 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装、羽绒服装机织类服装。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分类代

2、码 2 202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服装 2.2 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 包含产品 202.1 西服、大衣 男西服、大衣和女西服、大衣 202.2 西裤 男西裤、女西裤 202.3 衬衫 男衬衫、女衬衫、休闲衬衫 202.4 休闲服装 茄克衫、牛仔服装(上衣、裤、裙等)、连衣裙、裙套、休闲裤(裙)、休闲上装 202.5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婴幼儿服装、儿童服装、学生服(初中以下)等 202.6 羽绒服装 鸭绒服装、鹅绒服装 3 术语和定义 服装产品: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机织服装:以机织织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服装称为机织服装。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

3、求。婴幼儿服装:指年龄在 36 个月以内(FZ/T 73025 婴幼儿针织服饰)或年龄在 24 个月以内(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婴幼儿使用的服装产品。件/条/套:本规范中的件是服装产品销售单元为上装的数量单位;条是服装产品销售单元为下装的数量单位;套是服装产品销售单元为套装(上、下装配套)的数量单位。4 企业规模划分 1CCGF 202-2008 根据服装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30000 3000 且30000 3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

4、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期日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 15500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8685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FZ/T 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1335.11335.3 服装号型 男子/女子/儿童 FZ/T 81002 水洗羽毛羽绒 GB/T 2664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 男、女西裤

5、GB/T 2660 衬衫 FZ/T 81003 儿童服装、学生服 FZ/T 81004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 牛仔服装 FZ/T 81007 单、夹服装 FZ/T 81008 茄克衫 GB/T 14272 羽绒服装 GB/T 2910 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 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FZ/T 01026 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FZ/T 01048 蚕丝羊绒混纺产品混纺比的测定 2CCGF 202-2008 FZ/T 80007.1 使用粘合衬服装

6、剥离强度测试方法 GB/T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球试验 圆轨迹法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干洗色牢度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1 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 pH 值的测定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洗色牢度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GB/T 392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 1 GB/T 3921.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 2 GB/T 392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7、耐洗色牢度:试验 3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气候色牢度:氙弧 FZ/T 30003 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显微投影法 FZ/T 80001 水洗羽毛羽绒试验方法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FZ/T 32004 亚麻混纺本色纱线 FZ/T 73025 婴幼儿针织服饰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件、条、套)抽取相同款式、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被检样品。6.2 抽样

8、方法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市场上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按照 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或 GB/T15500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标准规定执行。6.3 抽样基数 在生产企业抽查的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20 件/套。在流通领域(市场)抽查的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3CCGF 202-2008 6.4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同款同花同色)序号 产品名称 生 产 领 域 流 通 领 域 1 西服、大衣 2 件(其中备样 1 件)2 件(其中备样 1 件)2 西裤 2 条(其中备样 1 条)2 条(其中备样 1 条)3 衬衫 8 件(其中备样

9、4 件)8 件(其中备样 4 件)4 休闲类服装 3 件/条(其中备样 1 件/条)3 件/条(其中备样 1 件/条)5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4 件/条/套(其中备样 2 件/条/套)4 件/条/套(其中备样 2 件/条/套)6 羽绒服装 2 件/条(其中备样 1 件/条);如充绒量100g 应抽样 4 件/条 2 件/条(其中备样 1 件/条);如充绒量100g 应抽样 4 件/条 6.5 样品处置 6.5.1 被抽查产品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分别封样。6.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

10、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抽查产品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如抽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则应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销售总额;抽查男衬衫产品,应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衬衫产品销售总额。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7 检验要求 7.1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详见附录)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 B 类重要质量项目 7.2 产品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 不合格程度分类序 号 检查项目 依 据 标 准 条 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标准 1 类 2 类 1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地址 2 产品名

11、称 GB5296.4 强制性 外观目测 3 产品号型(规格)4 纤维成分及含量 5 维护/洗涤方法 GB5296.4 强制性 外观目测 4CCGF 202-2008 不合格程度分类序 号 检查项目 依 据 标 准 条 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标准 1 类 2 类 6 使用/贮藏要求说明(可在需要时应用)7 产品使用期限(可在需要时应用)8 产品标准编号 9 产品质量等级说明 10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1 产品安全类别 GB5296.4 强制性 外观目测 备注:1.一个项目内有 1、2 分类时,未标注为 1 类;标注不正确为 2 类。2.因 GB/T 1335 标准中服装号型系列不能满足

12、产品需要时,企业根据该标准号型系列规定而推定的服装号型宜按“符合”判定。3.序号 6、7 内容如产品无特殊需求时,不作考核。4.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如内容不一致且互相矛盾时,该项目按标注不正确判定。注:1 类严重不合格,2 类轻微不合格。7.3 取样部位及方法 对于素色、相同材质、均匀混色或小循环印花、色织及类似效果的材料,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大型花及特大型花:即一个花型(或组织)循环远大于 1 个试样量时,染色牢度项目分颜色取样;禁用偶氮染料和甲醛则可取足所出现的所有主体颜色进行混合制样,充分混合后按相应的方法标准规定取样。对于局部印花、独立印花或分散花型,取样应该包括

13、印花图案;如果这些印花色相不同,可分别取样。当局部印花图案很小时,不可从多个样品中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同一样品不同材质、不同色别或花型的多组件组成的材料,需按不同组件分别取样检测各项目。对含多组件的产品,则质量比低于 1%的组件可不作检测(婴幼儿用品除外)。样品若有局部印花或配料(拼料、辅料)的,如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所有试验要求,首先取样检测禁用偶氮染料,其次依次为甲醛、色牢度、pH 值。7.4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4.1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时采用的前处理方法:纯涤纶产品采用 GB/T 17952-2006 中的附录 B 方法;其他产品按 GB/T 17952-2006 中 6.1.1 规定的方

14、法。禁用偶氮染料检测:采用 GC/MS 内标法进行分析。对未经过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判定该产品未使用禁用的偶氮染料。含有氨纶的产品可将氨纶拆出后进行检测。5CCGF 202-2008 7.4.2 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7.4.3 若企业明示的产品标准中缺少相关重要检验项目或该项目指标低于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检验。7.4.4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样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8 判定原则 8.1 产品实物质

15、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5 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或 3 项以上(包括 3 项)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存在 2 项以下(包括 2 项)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8.2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 3 项以下(包括 3 项)2 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8.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

16、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或 3 项以上(包括 3 项)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存在 2 项以下(包括 2 项)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存在标签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 本规范中羽绒微生物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不进行复检。6CCGF 202-2008 附录:附录: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分类名称:西服、大衣 分类名称:西服、大衣 7.1.1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序 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标准 A 类 B 类 1 面、里料纤维成分及含量/()1.明示纤维成分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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