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s 1 5 1 9 3.1 3 一 9 43 0天 和 9 0天 喂 养 试 验T h i r t y a n d n i n e t y d a y s f e e d i n g t e s t 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短期或9 0 d 喂养试验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检测需要进行短期或9 0 d喂养试验的有害物质对动物引起的有害效应。2 原理 当 评价某受试物的毒性特点时,在了 解受试物的纯度、溶解特性、稳定性等理化性质的前提下,并通过急性毒性试验及遗传毒性试验所取得有关毒性的初步资料之后,可进行3 0 d 或9 0 d 喂养试
2、验,以提出较长期喂饲不同剂量的受试物对动物引起有害效应的剂量、毒作用性质和靶器官,估计亚慢性摄入的危险性。9 0 d 喂养试验所确定的最大无作用剂量可为慢性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提供依据。当最大无作用剂量达到人可能摄入量的一定倍数时,则可以此为依据外推到人,为确定人食用的安全剂量提供依据。此试验方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饮料、微量元素、新食品资源等。3 动物的选择 选择急性毒性试验已证明为对受试物敏感的动物种属和品系,一般选用啮齿类动物,首选品种为大鼠。使用雌、雄两种性别的离乳大鼠,试验开始时动物体重的差异应不超过平均体重的士2 0 0 0,4 操作步骤4-,剂量与分组 至少应
3、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每个剂量组至少2 0 只动物,雌、雄各 1 0 只。剂量的选择原则上高剂量组的动物在喂饲受试物期间应当出现明显中毒症状但不造成死亡。低剂量组不引起毒作用,确定出最大无作用剂量。在此二剂量间再设一至几个剂量组,以期获得比较明确的剂量一 反应关系。剂量的设计可参考以下原则:(1)以L D s,的1 0%至2 5%为 9 0 d喂养试验的最高剂量组,此间L D s。百分比的选择主要参考L D。剂量反应曲线的斜率。然后在此剂量下设几个剂量组。最低剂量组至少是人可能摄入量的 三倍。(2)按可能摄入量的3 0 0 倍作为9 0 d 喂养试验的最大无作用剂量,然后在此剂量以上设几个
4、剂量组,必要时亦可在此剂量以下增设一个剂量组。当受试物掺入饲料时,需将L D s,(m g/k g)按每1 0 0 g体重的摄食量折算为饲料的量(m g/k g),3 0 d 喂养试验按体重的1 0%折算,9 0 d 喂养试验按体重的8%4.2试验方法给予受试物的方式尽可能将受试物掺人饲料中喂养(应注意受试物在饲料中的稳定性),如有困难则也可加入饮水中,但饮水较饲料更不宜定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 9 9 4 一 0 8 一 1 0 批准。对一些挥发性物质则只能采用灌胃法1 9 9 4 一 0 8 门 0 实施GB 1 5 1 9 3 1 3 一 9 45 观察指标 因受试物及研究目的有差异,
5、一般可包括以下各项:5.1 临床检查:每天观察并记录动物的一般表现、行为、中毒症状和死亡情况。每周称一次体重和食物摄人量,计算食物利用率。5.2 血液学检查:一般于试验中期和试验结束时测定血色素、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血小板数和网织红细胞数等。5.3 血液生化学检查: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尿素氮、肌醉.葡萄糖、血清白蛋白/球蛋白和类脂质(总胆固醇和 游离胆固醇)等。可根据受试物的性质及所观察的毒性反应选择其他临床生化学指标。5.4”脏器称量:肝肾的绝对质量和相对质量(脏/体),必要时尚 需称取其他脏器质量。5.5病 理 组 织 学 检 查:试 验 结束 时 必 须 对 所 有 动
6、 物 进 行 大 体检 查,并将 重 要 器 官 和 组 织固 定 保 存。在 对各剂量组动物大体检查未发现明显病变时,可以只进行最高剂量组及对照组动物主要脏器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病变后再对较低剂量组相应器官及组织进行检查。肝、肾、胃 肠的组织病理学检查为常规项目,其他组织和器官的检查则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之。6 数据处理 将所有观察到的结果,无论计数资料和计量资料,都应以适当的统计学方法给予评价。试验设计时即应选妥所采用的统计方法。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寅、徐晋康、姚小曼。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 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