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65.020.01 B 47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6922008桑蚕新品种试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new silkworm variety testing 2008-03-12 发布 2008-04-01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 DB33/T 6922008 I 前 言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蚕种管理站、浙江省农科院蚕桑研究所、湖州市农科院、海盐县蚕业管理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衍峰、周金钱、王永强、陶 涛、何秀玲、沈建华、徐建生、张庆芳。DB33/T 69220
2、08 1 桑蚕新品种试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新品种试验的术语与定义、基本方法、实验室试验技术要求、农村生产试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桑蚕新品种试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9111 桑蚕干茧检验方法 DB33/217.1-2007 桑蚕种 第1部分:桑蚕种质量 DB33/T 217.7-2007 桑蚕种 第7部分:桑蚕种催
3、青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 实验室试验 在实验室条件下,对新选育或已审定通过但个别性状经过改良的蚕品种,以评价其综合经济性状为主要目的的桑蚕新品种试验。3.2 农村生产试验 在农村生产条件下,对新选育或已审定通过但个别性状经过改良的蚕品种,以评价其生产适应性为主要目的的桑蚕新品种试验。3.3 多丝量蚕品种 茧丝长在 1200m 以上的蚕品种。3.4 中丝量蚕品种 茧丝长在900m1200m的蚕品种。4 基本方法 4.1 试验类型 桑蚕新品种试验分为实验室试验和农村生产试验。4.2 试验点设置 4.2.1 实验室试验 以具备温湿度调节等设施,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蚕桑
4、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验室为单位,每期不少于4个试验点。4.2.2 农村生产试验 DB33/T 6922008 2 以具有区域代表性、生产水平代表性的县(市、区)为单位,每期不少于4个试验点。试验点之间的饲育环境、技术水平基本一致,每个试验点应饲育相同的蚕品种。试验数据抽样调查的农户,一期饲养量应在1盒以上,养蚕水平在试验点处中等以上,有专人负责调查记载。4.3 对照种 以现行主要推广应用的同类蚕品种(多丝量品种与中丝量品种)为对照种。4.4 试验期 多丝量品种以春蚕期为主,中丝量品种以中秋蚕期为主。每一个参试品种不同的试验类型在相同蚕期至少重复1次。4.5 调查项目 4.5.1 实验室试验 主要项
5、目:四龄起蚕虫蛹率、万头产茧层量、解舒丝长、净度、雄蚕率(适用于雄蚕品种)。辅助项目:实用孵化率、万头产茧量、5 龄 1 日万头产茧层量、出丝率、纤度。4.5.2 农村生产试验 盒种产茧量、解舒丝长、净度。5 实验室试验 5.1 蚕种数量 参试新品种,采用28蛾框制,每期每一试验点正、反交蚕种(毛种)各2张;对照种,每期每一试验点正、反交散卵种各1盒。蚕种质量,应符合DB33/217.1-2007规定。5.2 蚕种催青 按 DB33/T 217.7-2007 之 5.3.2 规定。5.3 蚕的饲育 5.3.1 分区 5.3.1.1 试验区 每一品种(含对照种)正、反交收蚁量各 1.5g,饲养至
6、 3 龄提青后数眠蚕分区。多丝量品种 500头/区匾,中丝量品种 550 头/区匾,设 4 个重复。并以此为 4 龄起蚕基本头数。5.3.1.2 备用区 每一品种正、反交各饲育 1 个备用区。所有处理与试验区相同,但不进行性状调查,也不列入总数平均。4 龄饷食后 24h 内,试验区中如有封口蚕、不脱皮蚕或中毒等,用备用区的蚕按实调换。5.3.2 饲育要点 5.3.2.1 收蚁准备 收蚁前,制订好计划表,编好各品种代号;收蚁时,核对饲育区片。5.3.2.2 收蚁时间 春蚕期上午8时9时,秋蚕期上午7时8时。各品种收蚁完毕后,在同一时间给桑。5.3.2.3 饲育形式 1龄2龄为全覆盖,3龄为半覆盖
7、,每日给桑3回。大蚕期普通育,每日给桑3回4回。给桑量,品种间“看蚕给桑”;区间“定量给桑”。5.3.2.4 饲育温湿度及除沙 饲育温湿度及除沙次数,见表1。DB33/T 6922008 3 表1 实验室试验饲育温湿度及除沙次数 发育阶段 温度()湿度(%)除沙次数 1龄 眠除1次 2龄 2728 9195 起除、眠除各1次 3龄 2526 9095 起除、中除、眠除各1次 1龄3龄眠中 2426 8991 45龄 2325 9095 每日除沙1次,保持蚕座清洁与干燥 4龄眠中 2224 8590 5.4 上蔟与采茧 5.4.1 上蔟方法 每一品种各重复区分别上蔟。5.4.2 上蔟密度 蔟具用
8、塑料折蔟,每1重复区均匀分上2只折蔟。5.4.3 蔟中保护 5.4.3.1 温湿度 春蚕期,温度2325,湿度70%80%;秋蚕期,温度以25为中心。注意通风排湿,防止强风和温度剧变。5.4.3.2 光线 明暗均匀,避免强烈刺激。5.4.4 采茧 5.4.4.1 方法 每一品种各重复区分别采茧。5.4.4.2 时间 多丝量品种在盛上蔟后第7日,中丝量品种在盛上蔟后第6日。5.5 茧质检验 5.5.1 送样茧时间 春蚕期上蔟终了后满9d,秋蚕期上蔟终了后满8d。5.5.2 样茧数量 正、反交各1300颗上车茧。即在茧质各项目调查完毕后,每一重复区各数325颗样茧上车茧然后按正、反交分别合并,装入
9、网袋,挂上标签,注明品种名,填好送样茧清单,将样茧送到指定检验单位。5.5.3 烘茧 按鲜茧适干要求规定处理。5.5.4 解舒、净度、纤度检验 解舒、净度、纤度检验,按GB/T 9111规定。5.6 调查项目与方法 5.6.1 收蚁阶段 孵化率:在收蚁前,扫除苗蚁,收蚁次日上午10时烘卵,然后点数孵化蚕卵数(即收蚁当日与次日的孵化卵数)。每一参试品种正、反交各随机抽样调查10蛾,计算实用孵化率;对照种,按DB33/T 2017.7-2007 规定,调查孵化率。5.6.2 饲育阶段 5.6.2.1 发育经过 各龄饷食和止桑时间,计算各龄经过(精确到小时)。5.6.2.2 减蚕数 DB33/T 6
10、922008 4 5.6.2.2.1 发育不良蚕头数 死蚁、迟眠蚕和小蚕头数。5.6.2.2.2 病毙蚕头数 4 龄5 龄病毙蚕头数,包括病毒病、细菌病蚕及呈空头、起缩症状的病蚕、封口蚕、不脱皮或半脱皮蚕、脱肛蚕、4 龄5 龄虚弱小蚕。5.6.2.2.3 偶因淘汰蚕数 包括蝇蛆寄生、真菌寄生、虫鼠为害、农药中毒、人为创伤、3 眠蚕和 5眠蚕等非因发病而淘汰的蚕头数。其中蝇蛆寄生、虫鼠为害、农药中毒、人为创伤蚕头数可按实际淘汰头数用备用区的蚕调换。5.6.3 上蔟和采茧阶段 5.6.3.1 蔟中减蚕头数 蔟中病死蚕、不结茧蚕、裸蛹、吐少量丝但不成茧形的蚕头数。5.6.3.2 万蚕产茧量 以重复区
11、为单位,在采茧时调查。先按上车茧(包括上茧、次茧)、下茧(包括穿头茧、印烂茧、薄皮茧、绵茧、畸形茧等)、双宫茧分类计数,再分别秤准各类茧的重量,三类茧的合计重量则为该区的总收茧量。与此同时,调查上车茧的公斤茧粒数,有蛆孔茧、鼠害茧,可按实用备用区的蚕茧调换。按下列公式计算万蚕产茧量:(kg)kg)(kg)(kg)双宫茧量下茧量(上车茧量总收茧量+10000)(kg)(kg)头实际饲育头数总收茧量万蚕产茧量 (取小数点后2位)5.6.3.3 死笼率 5.6.3.3.1 以重复区为单位,在采茧时调查。5.6.3.3.2 下茧死笼头数,切剖全部下茧,调查死蛹数。5.6.3.3.3 双宫茧死笼头数,切
12、剖全部双宫茧,调查死蛹数。5.6.3.3.4 上车茧死笼头数,逐粒轻摇每粒蚕茧,如发出类似死笼茧的沉闷声响,就应切开调查,并分别记载类型(如毛脚蚕、死蚕、半化蛹、死蛹等)。与品种本身健康性无关的硬化、蝇蛆、刀伤、出血蛹,不作为死笼头数计。按下列公式计算死笼率:双宫茧死笼头数下茧死笼头数上车茧死笼头数头死笼总头数+)(100(%)结茧总头数(头)死笼总头数(头)死笼率(取小数点后2位)5.6.3.4 4龄起蚕结茧率和虫蛹率 按下列公式计算:10054(%)4+蔟中减蚕头数龄病毙蚕头数、结茧头数结茧头数龄起蚕结茧率 注:结茧头数包括死笼头数,双宫茧每粒按2头蚕计算。)-(14(%)死笼率龄起蚕结茧
13、率虫蛹率 (取小数点后 2 位)5.6.4 茧质检验阶段 5.6.4.1 全茧量、茧层量 每个重复区随机抽取 60 粒上车茧,剥去茧衣,鉴别雌、雄并各取 25 粒茧。先分别秤雌茧与雄茧各25 粒的重量,求得雌茧与雄茧的全茧量、茧层量后,计算雌、雄平均全茧量(取小数点后 2 位)、茧层量(取小数点后 3 位)。5.6.4.2 综合经济性状 包括万头产茧层量、5 龄 1 日万头产茧层量,按下列公式计算:)2(100(g)(g)%位取小数点后全茧量茧层量)茧层率(DB33/T 6922008 5(%)(kg)(kg)茧层率万蚕产茧量万蚕产茧层量(取小数点后3位)(d)5(kg)(kg)15龄天数万蚕
14、产茧量日万蚕茧层量龄 (取小数点后 3 位)5.6.4.3 解舒、净度、纤度、出丝率 解舒、净度、纤度、出丝率等,按GB/T 9111规定。6 农村生产试验 6.1 蚕种数量 每一试验点一期饲养蚕种不少于25盒。6.2 蚕种催青 与当地农村大面积饲养的蚕种处理相同。6.3 蚕的饲育 6.3.1 收蚁 按当地农村大面积饲养蚕种的收蚁方法。试验种和对照种应在同日收蚁,每品种只收2d。收蚁时,应分清品种,蚕匾上标明品种名。6.3.2 饲育形式与技术处理 采用当地农村的饲育形式和技术处理。6.3.3 给桑量 以下一次给桑时,蚕座中基本吃净稍有残桑为度。6.4 上蔟与采茧 6.4.1 上蔟与蔟中保护 分
15、品种上蔟,试验种和对照种所用的蔟具和上蔟环境一样,上蔟密度相同,蔟中管理一致。需分批分室上蔟时,试验种与对照种应同样处理。6.4.2 采茧时间与方法 多丝量品种,在盛上蔟后第7d;中丝量品种,在盛上蔟后第6d采茧。采茧时,按上茧、次茧、双宫茧、下茧分类,并分别称准各类茧重量。6.5 售茧、样茧及烘茧 6.5.1 售茧 分品种送指定茧站评级售茧。同一品种宜一次售茧。6.5.2 样茧抽取 样茧抽取以茧站评茧员为主,试验点派人协助。各品种抽取具最大代表性的鲜茧10kg;因售茧分批间隔时间较长,无法在一次投售的蚕茧中抽足样茧时,应从茧量最多的一批中抽取样茧。抽取的样茧应即装篮或铺格,并标明品种名,做好
16、标志。6.5.3 烘茧 样茧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最长不超过12h。烘茧,按鲜茧适干规定处理。烘好的干茧,由茧站和试验点人员负责装袋封袋,每个品种装一只袋。挂上标签,标明品种名及试验地点。送指定茧质检验单位。6.6 茧质检验 按GB/T 91111规定。6.7 调查项目 除茧质检验项目外,确定 2 户农户在饲育中做好调查记载。6.7.1 收蚁阶段 实用孵化率及整齐度。DB33/T 6922008 6 6.7.2 饲育阶段 龄期经过、发育整齐度及习性。6.7.3 上蔟和采茧阶段 整齐度及习性,蚕茧产量,并按下列公式计算:)下茧量()双宫茧量()上车茧量()总产茧量(kgkgkgkg+=)(kg)(kg)盒饲育蚕种数总产茧量盒种产茧量 (取小数点后2位)6.7.4 茧质检验阶段 解舒丝长、净度,由指定茧质检验单位提供检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