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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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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Terms of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2002-04-08 发布 200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发 布布前前 言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T16854.2-1997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病诊断术语的定义或涵义,涉及职业病诊断标准文件的起草与表述,这些术语用来保证职业

2、病诊断标准编写上的统一。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附录 B、C 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参加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GBZ/T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术语的定义或涵义。本标准适用于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编写和实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

3、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6854.11997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 1 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 职业病诊断术语 3 职业病诊断术语 3.1 总则 3.1.1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3.1.2 法定职业病 prescript occupational disease 各个国家根据其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本标准所定义的职业病是指 1987 年 11 月 5 日公布的卫防字第 60 号文职业病

4、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所列的 102 种疾病。3.1.3 职业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各标准概括该种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和有关检查及其分级标准和处理原则等,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3.1.4 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 diagnostic gradation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严重程度。3.1.5 现场调查 field survey 深入作业或事故

5、现场进行调查,采用巡视、询问和查阅记录等方法,旨在了解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品种、性质、来源、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及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作业环境的监测及接触者的健康检查等以明确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健康损害的关系。3.1.6 职业病诊断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进行职业病诊断时,都不应使用不确切的词汇作诊断用语。凡以下用语:“考虑为某职业病”、“某疾病由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可能

6、性大”、“某疾病与某职业性因素有关”等,均不具有职业病诊断的效力。3.1.7 痊愈 recovery 疾病的临床表现消退和实验室异常指标恢复正常。3.1.8 残疾 disability(不赞成:残废)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经鉴定确认系统和(或)器官留有损伤或功能障碍。3.1.9 劳动能力鉴定 appraisal of work capacity 具有诊断权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组织,对职业病患者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进行医学检查,根据疾病痊愈或致残的性质及程度判定其劳动能力,并对其工作安排提出建议。3.1.10 职业禁忌证 occupational contraindic

7、ation(不赞成:职业禁忌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等状态。因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以下情况;a)原有疾病病情加重;b)诱发潜在的疾病;c)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d)影响子代健康。3.1.11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medical certificate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确定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3.1.12 职业病待遇 compens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所该得到

8、的治疗、休养、工作调整、病假、生活补助及抚恤等待遇。3.1.13 健康检查 medical examination 为评价人体健康状况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医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疾病或身体缺陷,及早采取防治措施。健康检查一般分为上岗前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此外,还包括调换新工作岗位、从事特殊作业时、工作事故后、长期病休复工前和退休前的医学检查。a)上岗前健康检查 preplacement medical examination(不赞成:就业前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接触危害因素作业者,在上岗前施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同时也可作为健康状况动态观察时的基础资料。b)定期健康检查 per

9、iodical medical examination 对现从事危害因素作业者,每隔一定时间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以便及时处理。检查项目除就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外,尚需针对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特点,施行有关的特殊检查。3.2 接触情况 3.2.1 职业性 occupational 与职业活动有关的。3.2.2 非职业性 non-occupational 与职业活动无关的。3.2.3 职业史 occupational history 按时间先后顺序列出的全部职业情况,主要包括工种,起止日期,操作岗位,操作过程,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品种及其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间,防

10、护设施,上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事故和伤害等情况。3.2.4 短期接触 short-term exposure 短时间(数秒钟至数周)内一次或反复的接触(危害因素)。3.2.5 长期接触 long-term exposure 数月以上的时间内反复接触(危害因素)。3.2.6 密切接触 close exposure 接近危害因素,或在事故现场的接触(危害因素)。3.2.7 污染 pollution;contamination 危害因素进入工作环境或沾染操作工具为工作环境污染;沾染生物体表为机体污染。3.2.8 吸入 inhalation 危害物质通过呼吸进入呼吸道的过程。

11、3.2.9 摄食 ingestion 危害物质经日进入消化道的过程。3.210 吸收 absorption 外源性危害因素自接触部位通过生物膜进入血液和淋巴液的过程。3.2.11 粉尘 dust 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粉尘的粒径多为 0.110m,如矽尘、煤尘等。3.2.12 气体 gas 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一氧化碳、氯气等。3.2.13 蒸气 vapour 液态物质蒸发(或挥发)或固态物质升华时形成的气态物质。前者如苯蒸气,后者如熔磷时产生的磷蒸气。3.2.14 气溶胶 aerosol 以液体或固体为分散相和气体为分散介质形成的溶胶,如雾或烟。3.2.15 烟

12、fume 直径小于 0.lm 的固体微粒分散在空气中的气溶胶。3.2.16 雾 mist 液体微滴分散在空气中的气溶胶,多由蒸气冷凝或液体喷散形成。例如,酸雾是混悬于空气中的酸蒸气冷凝而成的液体微滴。3.2.17 无机化合物 inorganic compound 一般指除碳以外的各种元素的化合物,如水、硫酸和石灰等。但也包括少数简单含碳化合物,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光气、碳酸盐等。3.2.18 有机化合物 organic compound 含碳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盐等少数简单含碳化合物除外)或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总称,如糖、油脂、蛋白质、乙醇、乙酸和丙酮等。3.2.19 单体 m

13、onomer 能起聚合反应形成分子量较高的化合物(即聚合物)的简单化合物,一般是不饱和的或含有两个或更多官能团的低分子化合物,如氯乙烯经加聚反应形成聚氯乙烯,已二酸和乙二胺两种单体经缩聚反应形成聚酸胶等。3.2.20 职业性危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可直接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因素,按其性质一般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等。3.2.21 毒物 poison;toxicant;toxic substance 在一定条件(物理性状、吸收剂量等)下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3.2.22 神经毒物 neurotoxic a

14、gent不赞成:亲神经(性)毒物,趋神经(性)毒物 以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为主要毒作用靶器官或靶器官之一的化学物,如汞、有机磷、氯丙烯等。3.2.23 肝脏毒物 hepatotoxic agent不赞成:亲肝(性)毒物,趋肝(性)毒物 以肝脏为主要毒作用靶器官或靶器官之一的化学物,如黄磷、四氯化碳、苯胶等。3.2.24 血液毒物 hemotoxic agent不赞成:亲血液(性)毒物,趋血液(性)毒物 以血液为主要毒作用靶器官或靶器官之一的化学物,如苯、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等。3.2.25 肾脏毒物 nephrotoxic agent不赞成:亲肾(性)毒物;趋肾(性)毒物 以肾脏为主要毒作用靶器

15、官或靶器官之一的化学物,如钢和汞等。3.2.26 诱发因素 induced factor 可促使原有疾病加重或复发,或潜在疾病发作的因素。3.2.27 致喘物 asthmogenic 可引起哮喘的化学性、生物性物质等。3.2.28 瞬时值;即时值 instantaneous value 任何物理量在某一瞬间的值。3.2.29 事故照射 accidental exposure 在放射源失控的情况下受到的意外照射。3.2.30 应急照射 emergency exposure 在事故情况下,为抢救生命,防止伤害或控制事故而采取紧急行动中接受的电离辐射照射。3.3 车间卫生标准名称 3.3.1 最高容

16、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不赞成:最高允许浓度)我国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毒物或粉尘的容许接触限值的上限浓度,即在多次有代表性的采样测定中均木应超过的数值(mgm3);指工人在该浓度下长期进行生产劳动,不致引起急性或慢性职业性危害的浓度。3.3.2 阈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TLV 由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协会(ACGIH)提出的有关工作环境中空气污染物的浓度标准(mgm3)。a)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time weighted average;TLVTWA 每标准 8 小时工作日或 40 小时工作周中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限值。是几乎所有工人每天反复接触而不致受到有害影响的浓度。在每个工作日内,可有高于此限值的浓度偏差出现,但这一偏差必须能由低于此值的等量偏差所补偿。b)短时间接触阈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short time exposure limit;TLVSTEL 每次持续接触不超过 15 分钟,每工作日接触不得超过 4 次,两次间隔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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