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246-199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毒理学实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参考国外职业接触限值资料首次制订的,为作业场所环境监测及卫生监督使用的卫生标准。本标准从1996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齐齐哈尔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和本溪市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荫森、慈杰元、刘福环、张家儒、张惠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