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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ZS 0005S-2012 八宝粥料.doc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700854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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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 本溪寨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发布2012-02-09实施2012-01-10发布八 宝 粥 料Q/BZS 0005S2012Q/BZS本溪寨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Q/BZS 0005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本溪寨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丙轩、邓宗群。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BZS 0005S2012八 宝 粥 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八宝粥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大米、黑米、红小豆、绿豆、荞麦仁、玉米羹、花生仁、红花芸豆、白花芸豆、红枣等为原料,经清理、

2、筛选、混合等工艺精制而成的商品八宝粥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测定法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GB/T 5502 粮食、

3、油料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测定法GB/T 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NY/T 832 黑米GB/T 10461 小豆GB/T 10462 绿豆GB/T 10458 荞麦GB/T 22496 玉米糁GB/T 1532 花生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糥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3.1.2 大米:应符合GB 1354的

4、规定。 3.1.3 黑米:应符合NY/T 834的规定。1Q/BZS 0005S20123.1.4 红小豆:应符合GB/T 10461的规定。3.1.5 绿豆: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3.1.6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3.1.7 玉米羹:应符合GB/T 22496的规定。3.1.8 花生: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3.1.9 其他原料: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2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质量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正常色泽形态米(仁)状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2.0水分/%14.5纯粮率983.3 卫生要求应符合G

5、B 2715的规定。3.4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应符合GB 14881规定。4 试验方法4.1 色泽、滋、气味按GB/T 5492进行。4.2 形态 取试样50g,在自然光下目测。4.3 杂质按GB/T 5494进行。4.4 水分按GB/T 5497进行。4.5 卫生指标按GB/T 5009.36进行。4.6 净含量偏差2按JJF 1070进行。Q/BZS 0005S2012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批次。按GB/T 5491执行。5.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时需按本标准的3.2条中规定的色泽

6、、形态、滋、气味、杂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

7、1 标志6.1.1 小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2 大包装标志应标注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b)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c) 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d) 净含量;e)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f) 执行标准编号。6.3 包装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6.4 运输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卫生。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轻拿轻放,保持包装完好。6.5 贮存成品贮存库房应干燥、通风、无毒、无异味、无其它污染。库房最佳温度应在25以下,库内应设垫离架及防鼠、防蝇等设施,底层产品应有垫离,离墙40cm,离地10cm。6.6 保质期3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18个月。Q/BZS 0005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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