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丹东宁海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2012-02-08实施2012-01-01发布调味头足类水产品Q/DNH 0001S2012Q/DNH丹东宁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Q/DNH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丹东宁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恒伟。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DNH 0001S2012调味头足类水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头足类水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鱿鱼、章鱼、水兔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调味、调理、装袋等工序所制成的调味头足类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
2、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4、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材料3.1.1 鱿鱼、章鱼、水兔:冰鲜或冷冻鱿鱼、章鱼、水兔,鲜度良好,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13.1.2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Q/DNH 0001S20123.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47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5、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呈淡黄色或棕褐色,色泽均匀形 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形状完好组 织肉质疏松、有嚼劲、无僵丝滋 味滋味鲜美、口味适宜、具有产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65盐分(以NaCl计)/%3.07.0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甲基汞(以Hg计)/(mg/kg)0.5无机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铝/(mg/kg)100多氯联苯/(mg/kg)2.0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细菌总数/(c
6、fu/g)30000大肠菌群/(MPN/100g)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2Q/DNH 0001S20123.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将试样平摊于白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用感觉器官进行检查、评定。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方法进行检测。4.2.2 盐分按GB/T 12457规定方法进行检测。4.2.3 铅
7、按GB 5009.12规定方法进行检测。4.2.4 甲基汞按GB/T 5009.17规定方法进行检测。4.2.5 无机砷按GB/T 5009.11规定方法进行检测。4.2.6 铝按GB/T 5009.182规定方法进行检测。4.2.7 多氯联苯 按GB/T 5009.190规定方法进行检测。4.3 微生物指标4.3.4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方法进行检测。4.3.5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方法进行检测。4.3.6 致病菌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GB/T 478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进行
8、。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5.1.1 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1.2 抽样3Q/DNH 0001S2012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包装净含量高于2kg的产品抽取4个包装,从4个包装中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净含量检测后,将样品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测用。微生物检测用试样须单独取样,使用未打开包装的样品。5.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
9、映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感官、水分、净含量偏差、盐分、挥发性盐基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
10、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商标、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运输包装材料外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6.2 包装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薄膜袋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铁桶包装。包装必须捆扎牢固、严密、包装箱内随带产品合格证。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中不得靠近或接触潮湿、有腐蚀性和有毒有害的物质。严防日晒、雨淋。应在4下运输。6.4 贮存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阴凉、通风。堆放成品时,要求地面搁架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应在-18下贮存。保质期:12个月(-18下贮存)4Q/DNH 0001S2012